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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微博]科龍
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21)
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告乃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條和第13.10B條之規定作出。
一、簡要介紹本次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本公司於2013年3月28日收到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佛山中院”)的(2008)佛中法執字第852號執行通知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格林柯爾系企業依法恢復執行程序的通知》中“依法執行、分步處理、公平分配、先易後難”的精神,佛山中院對格林柯爾系企業案件依法恢復執行問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佛山中院將依照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對該案件啓動執行程序。
2、經佛山中院核實,格林柯爾系企業案件的債務數額合計約人民幣14.1億元,目前,佛山中院實際控制的可分配資産共計約人民幣7.37億元。
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恢復執行的意見,佛山中院將對此資産按照比例進行分配。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佛山中院(2006)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1、186、181、182、175、56、153、185、14、154、184、180、13、93、94、10、12號民事判決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高院”)(2008)粵高法立民終字第206、318、319、396、465、466、439、471、441、440、190、191號民事裁定書,廣東高院(2009)粵高法立民終字第238、172、116、171號民事裁定書均已判本公司及本公司相關控股子公司勝訴,相關案件訴訟金額7.25億元。根據佛山中院(2008)佛中法執字第853號,(2009)佛中法執字第113、114、115、116、118、157、234、235、236、237、238、259、502、852、995、996號,(2010)佛中法執字第32號恢復執行通知書,相關案件已恢復執行。
案件詳情請見本公司於2007年9月13日、2008年4月3日、2008年6月3日、2008年6
2月24日、2008年10月23日、2009年1月10日和2008年7月4日、2008年8月19日、2009年1月22日、2009年7月9日、2009年9月18日、2012年12月22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簡要說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內)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對格林柯爾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公司應收款項餘額約人民幣6.51億元,本公司按照中國會計準則對此應收款項計提了壞賬準備人民幣3.65億元。根據佛山中院的執行通知書,本公司判斷格林柯爾系案件的分配比例約爲52.27%,本公司在佛山中院申請的符合執行條件的債權總額約爲人民幣6.38億元,如最終按上述比例分配,本公司預計相關案件可收回的金額約爲人民幣3.33億元。截至目前,本公司判斷多計提的壞賬準備約爲人民幣0.47億元。
上述案件執行完畢的時間和金額目前尚未最終確定,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恢復執行的通知,還有部分債權需要在其他法院依法執行,執行時間和金額尚未確定。
待所有案件執行完畢後,本公司將根據所有案件最終的收回金額追溯調整2005年度資産負債表、利潤表,並調整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資産負債表的相關科目,對本公司的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沒有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佛中法執字第852號執行通知書。
本公司A股股票於2013年4月1日開市起復牌。
承董事會命
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湯業國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
3
於本公告刊發之日,本公司的董事爲湯業國先生、任立人先生、于淑瑉女士、林瀾先生、肖建林先生及甘永和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爲徐向藝先生、王新宇先生及王愛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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