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修訂稿)》8月12日發布。修訂稿規范了基金公司不同組合之間的同日反向交易,進一步明確了公司開展同向交易價差分析的具體要求。從明年一季報開始,基金將披露投資組合大額同日反向交易等情況。基金公平交易,將置于陽光之下。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明確的制度規范,透明的公開信披,有利于防范“抬轎”、“對倒”等種種形式的利益輸送,也有利于基金公司內部形成良性競爭的投研文化。
不過,在前期征求意見階段,有少數基金業內人士表現出或多或少的抵觸情緒。他們認為,在基金投資方面的清規戒律已然不少,公平交易制度的推進,又平添新的束縛,這限制了基金經理在投資品種與交易時機上的選擇空間,不利于基金經理發揮能動性。
的確,制度約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基金管理人最大化地追求業績,但是,必要的制度約束,是防范基金管理人潛在的道德風險、取信于持有人的關鍵,也是基金長期可持續回報的保證。
基金,是將單個投資者較小的資金集合成龐大的資金。保障這些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獲得他們的信任,讓他們愿意把財產托付于己,是公募基金行業生存壯大的根本。因此,維護基金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促使基金依照契約約定實現投資目標,理所應當成為基金監管的著眼點,這是符合行業整體利益與長期利益的。各國基金立法中都對基金的投資對象、數量、比例及運用方法加以限制,這是必要的代價。
在某種意義上,公募基金的投資,如同格律詩的寫作,是戴著鐐銬舞蹈。但是,正如節奏、韻律的限制并不妨礙優秀的詩人寫出優秀的詩作,好的基金管理人,也應該有能力在制度與規范的約束下,取得出色的業績。
從另一個角度看,推進公平交易制度,在強化制度約束的同時,有利于引導基金經理進一步重視投資對象的價值挖掘,而非交易性機會的把握;有利于破除部分基金公司論資排輩的現象,使更多的基金經理積極性得到保護。從長遠來看,基金的整體投研水平也有望借此提高。
實際投資中,基金公司由于一些客觀原因無法完全避免同日反向交易,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同向交易價差,《指導意見》從實際出發,只作原則規定,并未對基金操作作出過細的限制性規定。但同時,《指導意見》明確了公平交易有關事項的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大額同日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價差分析等披露內容。
陽光之下,外部監督將成為制約利益輸送的重要力量。對于那些大額同日反向交易頻繁、同向交易價差過大的基金公司而言,如何向社會大眾和專業機構解釋其操作意圖,將是一個難題,而這也正是外部監督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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