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小股民因購買中關村股票受損,請求法院判決黃光裕等內幕交易責任人賠償損失,9月6日將開庭
林其玲
本報訊 (記者林其玲)由于小股民對黃光裕在“中關村”上市過程中內幕交易的“討伐”,身陷囹圄的黃光裕再次成為公眾焦點。昨天,針對即將于9月6日開庭的“小股民向黃光裕索賠”一案,黃家向本報記者發函回應稱,“這是一件個人炒作行為。”
將于北京市二中院開庭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兩億元。
此后,兩位因購買中關村股票受損的小股民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賠,請求法院判決黃光裕、杜鵑等內幕交易責任人賠償損失。據其代理律師張遠忠的說法,兩位小股民一位買賣股票損失約60萬元,另一位損失34688元。近日張遠忠向媒體發布消息稱,已經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中院)開庭通知,將于今年9月6 日上午開庭。
對此,昨天國美控股集團品牌管理中心負責人代表黃光裕家族表示,“這是一件為了炒作個人的行為,此案背后或許隱藏復雜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
黃家稱原告未損失
黃家負責人向本報發函稱,小股東的起訴內容不成立。“在原告提供給法庭的交易證據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個交易日里,買進賣出中關村股票多次,李某將其中6月13日10.39元買進,6月15日10.08元賣出的500股中虧損155元作為本次起訴索賠金額;而其之前多次短線買賣都是賺錢的,綜合計算凈賺1185元。可見,李某并不存在真正的實際損失,相反是短線的獲利者,按其最高買賣1000股的成本約1萬元左右計算,短短8個交易日,獲利超過10%。”
原被告方均稱不再回應
由于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是迄今為止國內首例內幕交易賠償案,因此不少媒體認為,此案將成為標桿性事件。此外,昨天有分析稱,“黃光裕被訴民事賠償案一旦正式開庭,黃光裕還可能面臨眾多投資者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其賠償數額有可能會高達數億元。”
對于以上說法,黃家負責人認為,目前受涉股民及索賠金額難以確定。
至于此事國美公司是否會受波及,昨天黃家方面稱,“這個事情跟國美沒有任何關系,目前尚不能對這個問題進行客觀評價。”
最后,黃家負責人表示上述說法公布后,不會就此事再做置評。
而對于黃光裕方的上述說法,原告代理律師張遠忠昨日對本報記者回應稱,“隨他說吧,我們不做回應。”
■ 分析
“很可能和解”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永斌昨日分析稱,“最終雙方很有可能以和解收場。”他表示,不論原告損失一元錢還是10萬元錢,要求施害者賠償都沒有任何異議。在群體訴訟中,經常會出現第一個原告勝利在望時,很多其他人開始登記。而和解則不同,雙方需要保密協議內容,并且不能推廣使用。國美不想把事情搞大,最后非常可能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