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磊
核心提示:黃光裕代言人稱,之前律師向外界透露的李某索賠過億不實,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僅為155元。
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索賠案尚未開庭,原被告雙方的“口水戰”已經展開。
7月22日下午,黃光裕方面的代言人告訴本報記者,之前律師向外界透露的李某索賠情況不實,“本案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僅為155元”。
而在前兩天,原告代理律師、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張遠忠透露的信息稱,投資者李某起訴黃光裕、杜鵑等內幕交易責任人賠償損失一案將于9月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李某損失額達三四十萬元,與李某一起向黃光裕等人提起民事賠償的有100多位投資人。
按照張遠忠介紹內容的市場消息推測,凡在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間持有過中關村股票,并存在虧損的投資者,均可對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中關村股價從2008年5月最高的17.80元/股一路暴跌至2008年11月4日的2.48元/股,其間股東人數高達13萬,案值達數億元。
媒體在采訪張遠忠后的報道也基本采信了上述推測,黃光裕最終可能面臨高達億元的賠償。
“這是一件為了炒作個人的行為,背后或許隱藏復雜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黃光裕方面代言人說。
本報記者7月22日采訪張遠忠時,情況與之前說法有了變化。
“李某索賠的具體金額,到底是多少,我不方便透露。”不過,針對記者提出的155元說法,張遠忠并未否定,僅表示,“我們會追加訴訟額度請求的。”
同時,張遠忠承認,迄今對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索賠提起訴訟的僅有李某一人,而非此前所指的100多人。對于前后訴訟人數的差別,他并未做進一步解釋。
在索賠金額之外,雙方的論據也發生沖突。
李某認為,其賣出股票損失的行為與黃光裕等人購買股票的行為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損失與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存在因果關系。依《證券法》有關規定,黃光裕理應賠償其損失。
但黃光裕家族人士介紹稱,在原告李某提供給法庭的交易證據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個交易日里,買進賣出中關村股票多次,李某將其中6月13日10.39元買進,6月15日10.08元賣出的500股中虧損155元作為本次起訴索賠金額;而其之前多次短線買賣都是賺錢的,綜合計算凈賺1185元。
黃光裕家族人士稱,李某并不存在真正的實際損失,相反是短線的獲利者,按其最高買賣1000股的成本約1萬元左右計算,短短8個交易日,獲利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