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會報道組 ○編輯 朱賢佳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在“關于優化資本市場稅收政策 促進直接融資發展的提案”中,建議免除個人投資者持有公司債券的利息所得稅或降低稅率,建議免除個人投資者、基金收到現金分紅后繳納的所得稅。
朱從玖表示,近年來公司債券發展迅速,在服務國民經濟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相對銀行信貸的間接融資和股權融資,規模依然相對較小,當前仍需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這不僅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資比例,維護金融安全;有利于為我國巨大的社會儲蓄和外匯儲備提供新的投資渠道;也有利于滿足企業的債務融資需求,優化資源配置,增強其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相對其他金融產品,高標準的中長期公司債券收益穩定、需求量大,也有利于吸收部分居民儲蓄和大型機構的閑置資金,將這部分資金轉化為長期直接投資,促進國民經濟發展。
“目前個人投資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20%的稅率較高,使個人投資公司債券實際收益率大打折扣,難以滿足居民財產保值增值的要求,這也是我國個人較少購買高資信公司債券的主要原因之一。”朱從玖認為,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對個人投資公司債券的積極性已產生不利影響,不利于調整目前以金融機構為主的投資者結構,也不利于加快擴大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
他表示,鑒于個人投資者購買國債和二級市場股票交易均不收取利得稅,且銀行存款利息所得稅已大幅降低,個人購買債券的利息稅亦應作相應調整,建議免除個人投資者持有公司債券的利息所得稅或降低稅率。
而對于目前上市公司仍存在現金分紅重復征稅及稅負不均的情況,朱從玖表示,這對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產生了不利影響,具體表現為兩點,一是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來源于公司稅后利潤,即分紅在上市公司已繳納了所得稅,而個人投資者、基金在收到分紅后還需再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造成現金分紅重復征稅;二是除個人投資者、基金外,其他投資者收到的分紅卻不需要納稅,造成了不同投資者之間的稅負不均。
證監會曾在2008年發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引導上市公司持續回報股東。朱從玖認為,上述情況影響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積極性,也影響了證監會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政策效果,建議免除個人投資者、基金收到現金分紅后繳納的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