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婷
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的政策發布后,《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也于近日公布。對此,權威專家認為,應從系統上繼續完善各項配套機制,以推動和規范國企負責人收入分配秩序改革;下一階段,應盡快出臺國民收入分配改革意見,從宏觀層面調節國民收入。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董克用指出,對央企經營者的薪酬要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市場調節是經營者薪酬決定機制的基礎;但由于國企的特殊性,經營者的薪酬又不能僅僅依靠市場調節,政府必須監管,并且,這種監管的力度要大于對非國企經營者薪酬的監管力度。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楊河清表示,在央企負責人薪酬管理的變革過程中,涉及層面較多,這就需要在出臺指導意見之后,不斷完善相應的配套機制。例如,在激勵中央企業負責人的同時,也需要激勵央企的其他員工,特別是重點或骨干員工,這需要出臺相應的文件、政策或法規。再如,指導意見對央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與評估涉及較少,從而使得央企負責人的績效年薪的規定缺乏相應的指導意見,為此還需建立健全與薪酬管理相配套的績效管理機制,使得考核管理與薪酬管理有機結合,使得薪酬管理更加科學合理。
董克用也表示,由于央企涉及許多不同行業,因此指導意見中確定的政策還需要各行業和部門結合自己的情況予以落實,并且需要在落實中創造和探索具體的規則和方法。
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孫群義還指出,國企收入分配只是宏觀分配各板塊中的一個環節,目前問題最多的應該說是宏觀上的分配。勞動收入差距再大,也屬于工薪階層。現階段分配差距最大的是非勞收入,也就是資本性收入。“發改委正牽頭組織制定國民收入分配改革意見正是解決宏觀層面上的分配問題。這方面的問題才是當前最重要的問題。”(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