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9點,原始股投資人訴楊凌亨泰公司違法銷售原始股民事賠償案件在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現場宣布,由于上訴人楊凌亨泰公司沒有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視為其放棄上訴。
楊凌亨泰原始股投資人的代理律師到庭參加訴訟。截至上午9點半,楊凌亨泰公司無人到庭。原始股維權律師團首席律師楊兆全介紹,法院近日將下達民事裁定書,宣告一審判決生效。他表示,這將成為原始股維權案件中第一例終審勝訴判決。此次判決后,律師團將積極向法院申請執行,爭取盡快讓受害人得到賠償。
2007年,融四海公司、融四海國貿橋分公司向原告唐某、趙某出售被告楊凌亨泰股東陳某的原始股。2008年11月,楊凌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因被告亨泰公司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已經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認定為擅自發行股票罪,故原告與被告陳鵬程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被告陳鵬程應返還原告支付的股權投資款。被告亨泰公司在該股票轉讓過程中有過錯,應承擔連帶責任。后楊凌亨泰公司不服法院判決,上訴到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徐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