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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認為盡管實際效果可能有限,但可將大非減持對二級市場的影響又減低一大截
□信息時報記者 李鶴鳴
證監會周日正式發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下稱《規定》),規定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股東可通過發行可交換債獲得所需資金,而無需拋售股票。但業內人士認為,盡管實際效果可能有限,但此舉畢竟為“大非”出路問題打開了新的渠道,將大非減持對二級市場的影響又減低一大截,地產、制造業相關上市公司可能因此獲得寶貴的流動資金。而基金公司對于《規定》的作用也產生比較明顯的分歧。
不影響中小股東收益
根據《規定》,持有上市公司無限售股的股東,可經保薦人保薦,向證監會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另外,預備用于交換的上市公司股票應當滿足該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于15億元,或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債券研究人士表示,可交換債從形式上比較類似目前市場上的可轉債,但由于其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而非上市公司本身,其所轉股票也是目前大股東手中的流通股,因此可交換債發行對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沒有影響,也就不會攤薄中小股東的收益。
延緩大非沖擊力兩年
何秀紅認為,由于大非的規模龐大,特別是在明后兩年的集中解禁股市難以承受,市場的低迷也造成大非減持的意愿不強,而通過可交換債這種方式,可將債轉股的時間限制設定為兩三年以后,這樣就會讓部分大非有效避開解禁高峰,可在市場較好時再進行減持。
大非減持“第三條路”
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推出可交換債的目的主要是“緩解大小非股東的資金困境,減少其拋售股票的動力”。
廣發證券債券研究員何秀紅認為,《規定》主要針對的是解禁的大非,市場上減持意愿最強烈的小非難以從中獲益;而大非之中也分成資金充裕無意減持、資金緊張無意控股、資金緊張仍希望控股等多種情況,真正能夠通過可交換債化解大小非的壓力實際上非常有限。
不過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就認為,大非占到大小非總量的90%,解決大非才是大小非問題的核心。現在大非除了直接拋售、大宗平臺轉讓之外,有了第三條減持的道路,體現出監管層對此問題的思路已轉變。
大非減持將分流債市
平安證券債券研究員葉英認為,目前債券市場正處在牛市中,盡管近期的上漲速度過急債市有吹生泡沫之嫌,但目前實體經濟下行,通脹回落等因素均顯示債券牛市還將繼續運行下去。他表示,監管層此時推出可交換債,一方面考慮到目前債券市場流動性較為充裕,另一方面大非減持的巨大資金需求目前的證券市場已難以承受,因此可通過可交換債這種變相減持的辦法分流一部分到債券市場。
可交換債成大非減持“第三條路” 600家公司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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