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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康債券投資基金第十次分紅預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5:43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一、收益分配 華寶興業寶康債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自2003年7月15日成立以來,取得了良好的投資業績。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華寶興業寶康系列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決定對本基金進行第十次分紅。經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現將收益分配方案預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擬以截至2008年3月20日已實現的可分配收益向本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1.30元,最終實施的分紅方案以分紅公告為準。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08年3月25日 2、紅利分配日:2008年3月26日 3、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人,其現金紅利將按2008年3月2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額資產凈值轉換為基金份額份數。 4、分紅實施方案公告日:2008年3月26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人的紅利款將于2008年3月26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人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于2008年3月26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2008年3月27日起可以查詢、贖回。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有關法規規定,本基金向投資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和紅利再投資費用。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選擇或更改分紅方式,最終分紅方式以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2008年3月25日)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3、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方式。本次分紅權益登記日前未在相應的銷售網點進行分紅方式選擇的投資人適用于現金紅利分紅方式。 4、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人如果應分得紅利款小于10元將自動轉為紅利再投資份額。 二、咨詢辦法 1、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fsfund.com 2、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國統一客戶服務熱線:021-38784747; 4007005588 3、本公司直銷中心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代理銷售本基金的營業網點。 特此公告。 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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