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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權證風波再起(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 11:37 法制日報
2 創設權證是否違法,法院皆不受理 面對記者,老謝平靜講述: 2007年8月,我認為股市需要調整,就買了南航權證,因為權證有做空功能。買完后,我發現大盤漲,南航權證跌,大盤跌,它也跌。就查資料,發現數家證券公司創設了同一名稱、同一代碼的南航權證,在同一市場用同一價錢販賣。我所購買的并不是南方航空公司發行的南航權證,而是創設的南航權證。我就請律師,開始訴訟。主要事實:買到假南航權證,要求退賠。地方法院要求我們,找政府證券監督機構出具一個違法材料。我就開始和中國證監會聯系要求出具證明。后來發現我不可能得到這個證明,起訴工作夭折。 像老謝一樣認為創設違法,并渴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人舉不勝舉。向陽律師說,他代理的就有30多位。去年歲末,向陽又專門去上海市一中院遞交起訴狀,代表家住四川省南充市的沽民崔晶起訴上交所,請求被告上交所賠償因過錯行為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28329.00元;并請求被告停止侵害,立即消除違法審核發行南航認沽權證的危害后果。 崔晶所說的南航認沽權證和老謝所購南航認沽權證實為一物。據介紹,發行的權證分為兩種,一種是認購權證,一種為認沽權證。南航發行的是認沽權證。 2007年10月15日,上證指數接近6000點大關,為了防范風險,崔晶根據認沽權證具有作空功能的特點,購買南航認沽權證32300份,每份1.56元。但該只權證從十月中旬以來,出現異常變化,一是創設發行總量高達113.73億份,超過股改權證發行總量14億份的867.4%,占滬深兩所現有13只流通權證總量的186.2%。二是在上證指數下跌1300多點,南航正股相應大幅下跌的情況下,該只權證應有的作空反彈功能完全失靈失控,不但不漲,而是反方向跟著大盤越跌越兇。截至12月3日,南航認沽權證收盤價為0.69元,每份下跌0.87元。針對這種情況,崔晶最后發現,南航認沽權證這種反方面的大幅下跌,并非權證市場正常的交易漲跌規律,而是被告上交所在不經南航股東大會同意的情況下,冒用南航認沽權證的名稱,僅憑自己一紙通知為依據,就審核決定發行113.73億份的巨量擴容,直接引起大幅下跌。 法院不受理崔晶的起訴,告之很多人都來起訴過,均未受理。理由就是不符合民訴法108條規定。 “我認為是符合的,有具體清楚的被告、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向陽告訴記者。 3 沽民、上交所論戰權證創設機制的合法性 在南航認沽權證上損失慘重的沽民,都把矛頭指向了上交所:不是你允許創設,我就不會賠錢,而且你的創設是違法的,你根本沒資格搞創設,就算可以創設,你也是違法審核,因為創設是有條件的。 這是沽民們的一致觀點。 證券法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許光認為,權證作為證券衍生品,它的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是在證券法修訂通過前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一個暫行辦法,因此這與現行證券法的要求不符。 上交所予以反駁,認為權證創設機制在法律上也是有法可依的。根據證券法第118條規定,交易所可以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證券的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和其他有關規則,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上交所根據這個法律條文,制定了《權證管理暫行辦法》,并最終獲得了證監會的批準。根據合法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上交所又制定了權證創設的相關規定。 許光笑笑告訴記者,上交所制定的所謂權證創設的相關規定,就是2005年11月21日《關于證券公司創設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除此之外,再無其他法規。記者求證上交所,得到了證實,其他的創設都參照該《通知》。 向陽進一步指出,即便權證創設機制在法律上是有法可依的,但上交所不能推卸違法審核的責任。創設是有條件的,不是什么時候都可以創設,只有在極端供需失衡,或金融巨頭操縱市場極端混亂的情況下才允許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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