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初一
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再起波瀾。記者昨日從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訴訟代理人方達律師事務所處得到證實,德勤在管轄權異議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后,日前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作為上訴人,德勤在上訴狀中表示不服廣州市中院駁回其管轄權異議的民事裁定書,請求廣東省高院撤銷這份民事裁定書,并裁定將案件移送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可謂一波三折。早在2006年7月,上海的嚴義明律師就向廣州市中院遞交訴狀,其代理的1名原告投資者,將科龍和德勤以及科龍獨董列為被告,要求賠償損失逾13萬元,此案被廣州中院受理。但從2006年8月17日至2007年2月18日,科龍案一度暫時中止。在上述“暫緩”期過后,去年5月,嚴義明向廣州市中院重新提交訴狀并被受理。到去年9月,嚴義明代理原告投資者達29人,合計訴訟標的逾209萬元。
該案被廣州市中院受理后,德勤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德勤稱,依“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其住所地在上海市黃浦區,對此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上海市二中院,因此要求將案件移至上海市二中院審理。廣州市中院審查后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如果多個被告中有發行人或上市公司的,應由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該院對此案有管轄權。去年12月,廣州市中院依法裁定駁回德勤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德勤此次上訴依然將民事訴訟“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作為理由。一位業內人士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券民事賠償案的司法解釋已經明確,若被告中有上市公司的,應由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管轄。而科龍德勤案的被告既有上市公司科龍,也有會計師事務所德勤,因此,廣州市中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應無異議。該人士表示,德勤盯住該案的管轄權糾纏不休,似有拖延時間之嫌。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Topview專家版 | |
* 數據實時更新: 無需等到報告期 機構今天買入 明天揭曉 | |
* 分類賬戶統計數據: 透視是機構控盤還是散戶持倉 | |
* 區間分檔統計數據: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
* 席位交易統計: 個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 點擊進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