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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初一
沉寂多時的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終于有了新的進展。記者昨日從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獲悉,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駁回了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對此案的管轄權異議。該所律師嚴義明就此指出,這意味著由廣州中院審理此案已無障礙,開庭為期不遠。
作為科龍德勤案的原告代理人,嚴義明剛剛收到廣州中院關于駁回德勤管轄權異議的民事裁定書。這份裁定書顯示,在廣州中院受理嚴義明代理的29名原告投資者與被告科龍、德勤的虛假證券信息糾紛案后,德勤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德勤稱,依“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其住所地在上海市黃浦區,對此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因此要求將案件移至上海市二中院審理。廣州市中院審查后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如果多個被告中有發行人或上市公司的,應由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該院對此案有管轄權,并依法裁定駁回德勤提出的異議。
嚴義明表示,在收到上述民事裁定書之前,并不知曉德勤曾對此案管轄權提出異議。他認為,德勤此舉目的無非有兩個,一是為了拖延時間,二是能在有利于自己的地點參加訴訟,不過,其目的并沒有達到。
2006年7月5日,科龍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7月6日,嚴義明即向廣州中院遞交訴狀,其代理的1名原告投資者,將科龍和德勤以及科龍的獨立董事列為被告,要求賠償損失逾13萬元,此案被廣州中院受理。但此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于延長以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參股公司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暫緩受理、暫緩審理、暫緩執行期限的通知》:從2006年8月17日至2007年2月18日,科龍案暫時中止。在上述“暫緩”期過后,今年5月,嚴義明向廣州中院重新提交訴狀并被受理。今年9月,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又向廣州中院提交訴狀,代理原告投資者29人,合計訴訟標的逾2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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