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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處罰廣發借殼案負信披義務部分當事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5:31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夏麗華 北京報道 因未及時、準確披露收購、持股的相關信息,中國證監會擬對廣發證券借殼上市公司“延邊公路”一事中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部分當事人,包括吉林敖東、延邊公路等機構和人員進行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正陸續送出。 去年6月5日,延邊公路發布公告,披露廣發證券擬借殼上市。在公告之前,延邊公路股價出現異常波動,交易所和證監會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和檢查,隨后正式立案調查。 此后,證監會重點調查了部分當事人涉嫌內幕交易及其他形式的犯罪線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機關發現的犯罪行為,必須按程序立即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因此,在本案中,證監會已將涉嫌犯罪的證據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提請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是券商借殼上市第一例,涉及數家上市公司,涉及延邊公路股權分置改革,涉及重大重組事項,情況復雜。證監會表示,將本著客觀公正的態度,依法嚴格審查。對證券市場上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堅決依法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以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市場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健康發展。對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為提高案件查處效率,證監會已建立了快速反應機制,稽查部門、交易所、派出機構緊密配合,三位一體,發揮分工合作優勢,實時跟蹤,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及時披露。證監會表示,歡迎并感謝新聞媒介的監督,歡迎并感謝社會各界及廣大投資者舉報證券市場上的違法違規行為。 相關專題: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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