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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公司控制人大比例減持須預披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03:0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黃金滔 從今年6月1日起,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大比例出售股份或上市公司出現危機等三種情形下,出售股份必須提前兩個交易日進行預披露。 今日,深交所出臺了《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分別從恪守承諾、善意行使控制權、買賣公司股份行為規(guī)范、信息披露等方面,細化對中小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jiān)管,旨在防止少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利用其地位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濫用控制權通過非公平交易等方式進行利益轉移,以保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近期,市場非常關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尤其是關注其大比例出售股份或上市公司出現危機情況下出售股份。 為此,指引規(guī)定,當出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短期內出售比例較大(即預計6個月內出售股份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一年被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處分或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等情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擬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的應在出售前兩個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就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原因等事項說明。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連續(xù)六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5%。 與此同時,指引還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或減持公司股份達到公司總股份1%時應當及時作出公告;在出售后導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30%或出售后導致其與第二大股東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額少于5%時應對出售的原因、進一步出售或增持股份計劃等事項及時做出公告,在公告上述情況之前,應當停止出售股份。 指引還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相關連接: 深交所致力中小企業(yè)板成為誠信之板 規(guī)范之板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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