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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 證券 > 畢馬威、德勤作假丑聞被曝 > > 正文
來自《大公報》的署名評論指出,科龍事件帶出了企業審計與獨立董事責任問題,有關方面需要加大會計師失責的處罰。
作者戴維稱,轟動內地的科龍案中,主角顧雛軍最近在庭上驚爆零四年報不實是受到當時會計師德勤所逼迫,雖然德勤其后發表聲明表明自己清白,但有內地小股民不滿,直接控告科龍德勤及兩位獨立董事,合共索償約近一萬人民幣,事件引起內地廣泛注視,日后法院判決,可能成為重要案例。一葉知秋,有關訴訟直接是對香港專業操守的挑戰。
戴維認為,內地小股民控告公司獨立董事與會計師,過往鮮有所聞,整件事件表面上是一宗民事訴訟,卻暴露了審計制度有欠完善,對小股民保障不足,這對如何進一步提高本港公司管治也有一定啟示。
由于有關訴訟案件仍在進行,現時不宜妄下判斷誰是誰非,應由內地法院及證券監管機構作決。不過,科龍事件帶出了企業審計與獨立董事責任問題。
評論還指出,當會計師對公司帳目有疑問的時候,一般作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甚至是主動辭去審計之職,這便是已向市場投資者、小股東有交代,發出嚴重財務問題的信號,這就等如做了會計師應做的責任嗎?作為一間上市公司帳目一旦發現失實情況,會計師實在責無旁貸。
因此,有意見認為有關方面需要加大會計師失責的處罰,最嚴重的是對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個人停牌處分。作為本港四大會計師行的德勤,在今次事件中應負何種責任,是否被誣告,若不能弄清楚,香港專業在內地長期建立的形象將毀于一旦。
若要根治會計師事務所協助上市公司作假,進行不當行為或是失職,最好辦法是加大懲罰力度,以收阻嚇作用。除此以外,亦要清晰訂定專業團體本身應負的責任,包括失職時的刑事責任,小股東可享有申索權利。
其實,過往在港上市的股份爆煲前,也出現會計師卸責先行請辭情況,本港當局針對這問題,特別加強監管中介團體,一度建議中介團體要承擔刑事責任。不過,最后本港采納盡職審查制度,只要求上市公司中介人如保薦人力求所得的公司財務資料確實無誤,便不需負上刑責,阻嚇力顯然大打折扣。
近數年本港亦曾發生多宗股份爆煲事件,很多時出自公司財務帳目問題,之后股份長期停牌,投資者所持股票最終變成廢紙,小股東多忍氣吞聲,認命而已,未曾見小股東向公司及會計師提出民事索償。
最后,評論指出,今次科龍小股東向會計師及獨立董事提出索償,不論訴訟結果如何,已引起各界關注,當局有需要明確公司審計制度的責任人問題,建立小股東可申索的機制與渠道,以重建投資者對市場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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