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細化中小板募集資金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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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3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從今天起,中小板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支取募集資金超過1000萬元或募集資金總額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在此之前,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經要求中小板公司必須將募集資金存放于商業銀行。
這是深交所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而采取的新措施。最新發布的《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1個月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 其實,部分中小板公司已經率先實施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制度。去年8月25日,達安基因、永新股份就開始嘗試進行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充分體現了規范募集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維護全體股東合法利益的監管理念。正是在此基礎上,深交所決定發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以求進一步地加強對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監管,充分體現上市公司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的應有之義,通過上市公司利用募集資金做優做強,更好地回饋投資者,從而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不得用于委托理財 深交所要求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新增募集資金和尚未使用完畢的募集資金管理均應遵守該細則。除對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提出要求外,細則還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進行更為嚴格的限制。為防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過程中常見的重大違規行為,細則要求,除金融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同時規定,上市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于質押、委托貸款或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 項目進展不正常要公告 細則規定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展不正常時的及時披露義務。出現嚴重影響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情形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報告深交所并公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擱置時間超過一年等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對該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進行檢查,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細則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資金被關聯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關聯人利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細則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投資項目年度實際使用募集資金與已披露的前次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當年預計使用金額差異超過30%的,上市公司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單次補充流動資金 不得超過6個月 為防范新項目投資風險,提高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細則規定上市公司決定終止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應當盡快、科學地選擇新的投資項目。同時針對上市公司關心的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等問題,細則稱上市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及會計事務所專項審計、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后方可實施。細則認可上市公司可以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但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保薦機構應出具明確的同意意見。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后,上市公司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報告交易所并公告。 此外,細則還引入了多個監督主體,全方位地對上市募集資金進行監督。細則引入了內部審計部門、獨立董事、會計師事務所、保薦機構等多個募集資金監督主體,明確了各監督主體的責任。 細則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通過加大募集資金信息披露的范圍和頻率,促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透明化,有利于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價值評估及有關各方監督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