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反壟斷的期望與失望 普通百姓不要期望太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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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1日 05:43 中國證券報 | |||||||||||
漫畫:關于“反壟斷” 萬永 文/陸國慶
我國老百姓對反壟斷法的高度關注無非是由于該法關系到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長期以來,中國老百姓生活在種種行政壟斷之下,大部分處于壟斷行業的企業,由于年深日久壟斷運營的后遺癥,把自己放錯了位置。 比如電信、電力、民航、鐵路,以自然壟斷為理由,以政府原有法規、政策為護身符,繼續限制競爭和侵害消費者利益。此外還有高額壟斷定價,比如郵政資費和鐵路票價、手機雙向收費等,而其他種類的壟斷行為還有價格串謀、掠奪性定價、價格歧視、指定購買、搭售等。像電力系統進行設備更新,需要一個新的程序系統,這個新的計算機系統應該由作為股東的電力系統來投資,但由于該行業是絕對的壟斷行業,電網企業會理直氣壯地把程序更新的成本轉移給消費者。因此,對像電表、電話、煤氣、有線電視等的高額的初裝費,老百姓也是無可奈何。 據統計,老百姓消費投訴最多的問題分別是水電煤氣、電話、購房、郵政、鐵路、航空等部門的不合理收費。顯然,中國老百姓對壟斷已到了深惡痛絕的地步,尤其是對行政性壟斷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境地。 老百姓對行政性壟斷如此深惡痛絕,主要由于行政性壟斷行業長期的供給不足和服務質量低劣,造成消費者利益的嚴重損失;限制競爭,延緩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從而降低了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惡化了市場競爭秩序;管制決策的非公開化和廣泛的腐敗現象,損害了政府的威信和執法效率;行政性壟斷對落后的保護,極大地危害了百姓利益,也干擾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在中國,反壟斷法是一部社會關注度比較高的法律。隨著反壟斷法草案的出臺,企業界、學術界、政府部門以及媒體對它的議論和爭論也在逐漸升溫。但是,人們對反壟斷法的期待是各不相同的。 從政府部門來講,希望通過反壟斷法構建統一的市場秩序,并對地方性壟斷行為越來越加劇的現象有所削弱。從非公經濟和民營企業來講,希望反壟斷法能夠破除計劃體制延續下來的行業門檻和國企壟斷。一些國有企業則希望反壟斷法中能明確其在市場經濟競爭中能夠獲取壟斷資源的邊界,并對外資強有力的并購挑戰有所阻隔。而消費者則希望反壟斷法能夠限制和打擊壟斷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規制市場中愈演愈烈的價高物劣的無序狀態。 對于反壟斷法的多元期待,是這場反壟斷法博弈日益復雜化的主要因素。反壟斷法草案中的一些熱點問題,如“行政壟斷”、“經濟性壟斷”、“壟斷協議”、“獨立權威的執法機構”、“市場占有份額”以及“豁免”等之所以引發爭論,是因為人們對于反壟斷法以及中國市場經濟有著不同的心理期待。人人都有自己心中的反壟斷法,這既是這部反壟斷法起草歷時十年之久的緣由,也是目前對反壟斷法仍然有爭議的原因。 消費者討厭的壟斷,也不是壟斷者本身,而是壟斷者憑借其壟斷地位,對競爭對手采取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對消費者的肆意掠奪行為。經濟學家把這種行為稱為“行為性壟斷”,包括限制交易的合同、限價和限產、指定購買或搭售、掠奪性低價傾銷、明顯傾向于壟斷的企業間并購、價格歧視等,此外,欺騙性的廣告標識以及限制零售商經銷競爭者的商品等行為也屬于“行為性壟斷”。 從世界范圍來看,市場經濟國家對反壟斷都可謂不遺余力。近幾年一個明顯的趨勢是,各國對壟斷結構的限制都有了相當程度的放松,而對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卻都會給予更嚴厲的制裁。從國外反壟斷立法來看,反壟斷法的稱謂實際上是紛亂不一、五花八門的。壟斷在經濟學上是指沒有競爭的市場狀態,反壟斷法上的壟斷不是這種意義,而主要是指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行為。盡管各國反壟斷法及其具體執法體制不盡相同,但其基本內容框架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對于反壟斷法,我們普通百姓不能期望太高,不要以為有了一部反壟斷法,經濟生活就公平了,百姓們就不再受到行政壟斷的欺壓了,更不可能像有的學者認為的那樣,只要打破了壟斷,壟斷行業的高收入和腐敗就可以解決了,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實際上,只要回顧一下西方國家反壟斷的歷史,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在自由市場作為一種制度還沒有穩定地確立并獲得理論支持之前,各國政府都習慣性地創造著形形色色的壟斷企業,19世紀初,自由企業伴隨著工業革命崛起。然而,到了19世紀末,輿論的潮流又轉向了。在自由市場的架構之上,政府建立了反壟斷制度。不過,一百多年來,該制度對于保護和促進競爭到底起了什么樣的作用,經濟學家并無定論。 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米爾頓·弗里德曼所說:“多年來,我對反壟斷法的認識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我剛入行的時候,作為一個競爭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壟斷法,我認為反壟斷法可以推動競爭。但多年的觀察告訴我,反壟斷法的實施并沒有推動競爭,反而抑制了競爭,因為利益階層總舍不得放棄調控的大權。我得出結論,反壟斷法的害處遠遠大于好處。”當然,弗里德曼的話可能有些極端,但至少讓我們知道:對待種種壟斷現象,一部反壟斷法是遠遠不夠的。 關于“反壟斷” 近日,素有“經濟憲法”之譽的《反壟斷法》草案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原則通過,經進一步修改后,將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對待即將出臺的《反壟斷法》,人們議論紛紛: 有人說,中國的反壟斷法應針對市場競爭中產生的壟斷,而對于行政限制造成的壟斷,則可以予以豁免。也有人說這是大錯特錯,因為“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從來都是難以捕捉的:廠商如果漲價,就涉嫌“搶掠”;如果降價,就涉嫌“傾銷”;如果穩住價格,就涉嫌“勾結”。企業面臨的法律困惑危害了競爭。不管怎樣,我們應該明白,對待種種壟斷,僅有一部法律是不夠的。 配圖/萬永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