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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億三峽基金謀變 新能源發展可能將從中受惠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6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600億三峽基金謀變新能源發展可能將從中受惠
預計到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將占總能源的10% 資料圖
    □本報記者 李雁爭

  一年增加45億元、截至去年底達625億元規模的三峽基金,在完成其歷史使命后,將何去何從?原國家能源部部長、中國能源研究會現任名譽理事長、黃毅誠的設想是把它變成“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據介紹,由黃毅誠執筆的關于建立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報告已經上交國務院
,并且由中央批示交由

國家發改委組織研究。而昨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局長徐錠明也在京表示,我國將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中的比例,預計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將占總能源的10%。

  取消還是保留

  三峽基金通過電費加價的形式每年向全國用電戶(西藏和農村用電除外)征收約45億元人民幣,用來建設三峽工程。隨著去年首批4臺機組投產發電,三峽工程由純投入階段轉為投入產出階段。雖然距離工程竣工日期2009年尚有時日,但三峽基金的去向問題,一直牽動著各方的神經。

  種種猜測設想歸結起來不外兩點,即取消或轉移。

  一種是取消:從性質上來說,三峽基金相當于政府與公民訂立的合同,目的是舉全國之力建設三峽工程,合同的有效期即該工程的竣工之日。所以,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三峽在2009年全部發電機組投產后,基金應該在當年取消。

  另外一種觀點是保存,但要轉換用途。黃毅誠認為與國際上相比,我國目前的電價本身就偏低,如果取消將意味著電價至少又降低3厘。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與摩根銀行合作的一份最新研究報告顯示,與國外相比,目前我國電網的利潤偏低,電價至少還有再上調4分錢的空間,而且這對一般物價(包括零售)的影響并不大。那么,相比于這上調的4分錢,3厘錢實在算不了什么。

  此外,三峽基金十多年來征收順利,說明老百姓有這個承受能力,取消的作用不大,而保留卻可以做這件“有利于子孫后代”的事情。

  新能源需要資金支持

  昨天,黃毅誠告訴記者,此項建議的初衷是因為開發新能源在投入和成本上,必須有專項資金支持。才能在價格上具有競爭性。

  以開發風能為例,在產業的初級階段,風能發電與火力發電相比沒有價格優勢,而國家電網公司定的原則是競價上網,這一制度導致作為風力資源大國的中國遲遲無法實現產業化。

  除風能之外,熱電聯產、垃圾發電等產業也在成本困境中艱難維持。專家、公司、協會曾多次呼吁財政補貼,但現實也很難給出一個讓多方滿意的補貼方案。

  亞洲區域經濟投資戰略研究所所長王如軍博士認為:“我國應利用基金模式,建立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持風能、太陽能和其他新能源的自主創新。”

  所謂“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特指其來源與能源有關、專項用于支持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公益資金。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主要發達國家和巴西、印度等主要發展中國家,已經建立了類似的公益基金。這些基金的建立和投入使用,對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形成了有效支持。

  變身懸念

  對三峽基金的去向問題,著名電力專家吳敬儒認為,既然叫三峽基金,就是明確用于三峽,若改變用途,則難以向全國人大交代。

  吳敬儒一再強調應該依法行政,并表明三點意見。

  一,三峽基金應該用于三峽工程建設及電網送變電建設。若需要,可經國務院批準,用于金沙江水電開發建設。二,2009年之前,三峽基金按規定繼續征收。三,到2009年,就不需要再征收三峽基金。其他地方若需要,就應該以其他名義來征收。

  王如軍也提出,除了將三峽基金轉變外,“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還有其他來源。

  一是從提高后的礦產資源稅中提取適當比例作為新能源發展基金;二是有針對性地將常規能源消費而來的社會成本進行適當征稅,其收入部分轉變為新能源發展基金,部分可用于支持生態環境保護。

  專家提出,無論三峽基金是否被批準轉變成新能源基金,支持新能源的金融政策都該被盡快提上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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