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福春:年內務必完成股改和上市公司清欠攻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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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8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即將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中將對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制定具體處罰措施 國務院將頒布關于獨立董事的若干規定
本報記者 商文 周翀 作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基礎和保障,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在昨天舉辦的“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培訓班”上特別強調指出,各家上市公司應抱著“破釜沉舟”的態度,確保股權分置改革及上市公司違規占用資金的清欠工作在年內完成。 范福春說,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上市公司的清欠工作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年內完成這項任務仍然十分艱巨。他強調,對于在年內如期完成清欠工作的上市公司,將既往不咎。如果未能如期完成,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長作為清欠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范福春要求,下半年,董事長要抓好討債追錢,開展攻堅的清欠工作,充分發揮董事會召集人的作用,帶領全體董事維護上市公司的資產安全,從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防止上市公司“失血”的角度,切實全力推進清欠工作。 《公司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的法人財產權不可侵犯,挪用或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實際上就是侵犯法人財產權。范福春指出,盡管《公司法》對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予以了了明確禁止,但《刑法》中并未對如何處置做出相應具體規定,無法對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進行處罰。 針對這一現狀,范福春表示,這一問題已經引起了監管機關及立法機構的關注。今年下半年即將頒布的《刑法》修正案,將對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出臺具體的法律處罰措施。 在談到股權分置改革時,范福春指出,目前這一工作已經取得了階段性勝利。總體來說,到目前為止,股權分置改革的進展情況比較順利,取得全面勝利指日可待。 同時,范福春也要求,還沒有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應立即行動起來,提高緊迫感,加快股改的推進速度。在這一過程中,上市公司董事長應采取向董事會提出預案的形式,協調大股東、流通股股東等關系,切實擔負起推進股權分置改革的責任。 經過對十多年來對上市公司行為監管工作的總結,范福春提出,上市公司違法違規主要存在四種類型,成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大障礙。 一是無知違規,即由于種種原因的局限,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對資本市場的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從而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是慣性違規,即部分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曾就職于國有企業或民營企業中。在擔當上市公司管理人員后,思維模式仍然停留在國有企業或民營企業的工作方式當中,而不是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來思考問題、開展工作,因而出現的違規行為。 三是被動違規。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濫用自己的控制權利,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無法有效地抵制造成的違規。如違規占用上市資金這類行為,就是被動違規。 四是惡意違規。 在談到相應的監管對策時,范福春表示,在出現違法違規的上市公司當中,慣性違規和無知違規占了相當大的比例。通過培訓學習,使前兩種違規行為得到及時糾正;通過強有力的監管,使被動違規行為得到遏制;通過嚴格執法,使惡性違規行為受到打擊和懲處。 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方面,范福春建議,關鍵要正確處理好以下“八大”關系: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和董事會、經理與監事會、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董事會和控股股東、董事長與總經理以及董事會、監事會與職工代表大會八大關系。 范福春透露,國務院不久將頒布關于獨立董事方面的若干規定,目前這一文件已由證監會上報至國務院法制辦。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