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重拳 誰占上市公司資金就凍結誰的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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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9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證監會清欠再出重拳,國資委也將發布指導意見對清欠“大限”給予強調 □本報記者 周翀 商文 證監會昨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通知》對可能的新增占
據悉,國資委即將發布的一個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的指導意見中,也將對2006年底這個清欠“大限”給予強調。 分類清欠設定時間表 《通知》對清欠工作依據難度給予分類解決的方案,規定占用額較小、控股股東有還款能力的,公司應要求控股股東盡快解決,凡是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資金占用必須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清償;控股股東確實不具備現金清償能力的,公司要督促控股股東抓緊辦理以股抵債、以資抵債所必備的法律手續,早日進入清欠程序;對情況復雜、解決難度很大的占用問題要采取創新方式解決。凡是有利于公司利益和保護中小股東的方案,上市公司都可以在證監局的指導下大膽嘗試,加快解決問題的步伐。控股股東拒不清償的,公司董事會有責任依法起訴控股股東,通過司法途徑追回公司財產。 清欠與股改緊密結合 堅持清欠與股改緊密結合是《通知》的一個重要原則,這在《關于G股公司“以股抵債”工作操作指引》中體現得較為充分。《指引》除對“以股抵債”的流程、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責任作出規定外,還要求G股公司“以股抵債”的價格應按符合市場化原則,定價按照董事會決議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價確定。 對此,有關人士解釋說,市價“以股抵債”的方式,有效解決了資金占用問題,清欠與股改結合發揮了相當的示范作用。《指引》的有關規定,一方面是為了與再融資辦法接軌,另外,由于股改與清欠的緊密結合,適用該規定的公司數量比較少,且因設置了股東大會表決的相關程序,一些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可以通過股東意思自治的方式予以避免。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