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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措施力促清欠年內完成 以股抵債定價為市價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9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袁克成 何軍

  繼2月 下旬中國證監會在上市公司監管工作會議上專題部署清欠工作后,又于昨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在新的市場環境下推出新的措施,力促實現年內完成清欠任務的目標。

  G公司“以股抵債”定價為市價

  G股公司的清欠如何解決,通知給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稱,少數存在大股東占款的G股公司,應立即采取以股抵債方式,迅速清欠。而且在與通知同時頒布的《關于G股公司“以股抵債”工作操作指引》中規定,G股公司“以股抵債”的價格應按照符合市場化原則,比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定價按照董事會決議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價確定。

  由此可見,G股公司以股抵債的定價原則與此前非G股公司以股抵債發生了重大變化。在先期實施以股抵債的電廣傳媒、華北制藥的案例中,凈資產都成為以股抵債的定價基準。而對于已經完成股改的公司而言,由于解決了股權分置問題,股權定價有了更為市場化的標準。

  事實上,將市價作為以股抵債定價的基準,在一些公司股改過程中已有所體現。如G鄭煤電在清欠+股改的方案中,其以股抵債的定價依據就為股價實施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連續30個交易日收盤價的算術平均價的86.17%。

  引入強制出售股份機制

  G股公司實現全流通后,如果繼續出現大股東占款,本可利用出售大股東股份收回現金。但由于限售規定,大股東股份在短期內無法流通,因此監管層推出了G股公司以股抵債的規定。但如果G公司大股東已經度過限售期,則監管層推出了強制出售股份機制。

  通知規定,對于“前清后欠”問題的產生,上市公司董事會要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占用即凍結”的機制,即發現控股股東侵占資產的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凡不能經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占資產。

  應當說,全流通的實現,使解決大股東占款問題在一定程度上簡單化。如果大股東有強烈的資金需求,完全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變現股份拿到現金,即使有了占款問題,大股東的股權也可以在二級市場出售進而歸還現金。

  《公司章程》須引入防范占款措施

  雖然全流通情況下,大股東可以出售股份還款,但如果大股東所持股權存在質押等問題,還會給上市公司清欠造成很大障礙。因此,通知規定,各上市公司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制止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的具體措施。明確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維護上市公司資金安全的法定義務,載明公司董事、高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占公司資產時,公司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和對負有嚴重責任董事予以罷免的程序。

  嚴格執法 細化責任追究

  由于執法不嚴等方面的原因,少數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解決資金占用問題上“消極怠工”,嚴重影響了整個清欠工作的進度。因此通知對嚴格執法和相關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界定。

  對董事會拒絕在2006年9月30日前報告資金占用相關情況的,中國證監會將依據《公司法》第六章的規定,追究董事長和董事會成員的責任。

  對不能按期償還占用資金的控股股東的責任人,中國證監會將對其實行嚴格的市場禁入,不受理相關行政許可申請;對相應上市公司的責任人,將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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