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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一紙協議的法律真相(2)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7日 18:06 《理財》

  銷售代理協議

  《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海信營銷有限公司銷售代理協議》(以下簡稱“代理協議”)簽訂的時間,是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1周后的9月16日。出面與科龍簽訂這一代理協議的是青島海信營銷有限公司(仍簡稱“海信”)。代理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①協議有效期為從簽約之日起至2006年3月31日。在此期間,海信獨家代理銷售科龍的內銷產品總計不超
過14億元。如果科龍賣給海信的產成品超過約定預付款額度,另行辦理賒借產成品手續,并約定海信占用科龍產成品的周轉周期為60天。②海信以購買科龍產品預付款的方式支付累計不超過6億元資金,協議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3億元,該筆款項在代理協議有效期內不要求科龍實際返還,海信根據資金實際占用時間向科龍電器收取預付款資金占用費。③海信自科龍取得代理產品的結算價格,應等于科龍向經銷商銷售該代理產品的結算價格,且該結算價格由科龍與經銷商確定。④科龍負責審批和支付全部營銷費用,海信每季度按銷售額的1%收取代理費,不再收取其他費用,也不承擔任何營銷費用。⑤科龍現有銷售體系保持完整,終端商家產品推廣與所有營銷行為仍由科龍現有體系運作完成。

  這一代理協議,堪稱國內資本市場并購模式創新的杰作。

  首先,在科龍資金鏈已經斷裂且無法從銀行獲取新的貸款,且前述股權轉讓協議因所附條件尚未成熟而無法生效,導致約定的5億元首付款無法支付到位的情況下,代理協議約定以獨家代理預付款支付的方式,不僅為科龍提供了恢復生產和啟動市場所必需的資金,而且有利于借助海信的良好商業信用及與經銷商良好商業關系,幫助科龍迅速恢復商業信用并重樹市場形象,進一步拓展科龍產品既定的市場份額并維護其品牌聲譽。其次,有關代理產品經銷價格的訂立、資金占用費與相關代理費的收取等約定,其成本核算與費用計價均依據市場化操作,對簽約雙方都是非常公平的。第三,對于顧雛軍而言,在自身已無力回天的前提下,如此約定解決科龍資金緊迫、確保產品市場開發推廣并維護品牌自身價值,事實上也有利于顧雛軍在科龍所擁有相關權益的保值增值,這顯然是一個難得的大好事。

  不過,好事也不是顧雛軍自個兒獨享,而是皆大歡喜。對于享有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權利的海信來說,對顧雛軍有利的同樣也是對海信有利的。除此以外,海信還可以進一步顯示在并購誠意的基礎上夯實前述股權轉讓協議的基礎,通過數億元銷售代理預付款的支付,為高管團隊派駐科龍創造條件。因為,在股權轉讓協議尚未生效、5億元首付款并未支付的情況下,海信要想進駐科龍幾乎是不可能的。更為重要的是,海信以此種方式進駐并“全面掌控”科龍,在股權轉讓協議還沒有生效的情況下,還有什么盡職調查、防范風險的舉措能比如此操作會更有效呢?同時,代理協議的市場化操作,在海信業已入駐并“主政”科龍且有實物產品作擔保的情況下,不僅有利于在鎖定交易風險的前提下保證自身必要的市場化利益,而且一舉拿下的是常規市場操作想都不敢想的“高端”大客戶,可謂美不勝收。

  代理協議的法律效力。由于協議本身并無明顯損害科龍大小股東利益的約定,且經科龍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公告,并在3月31日到期前已實際履行,而科龍大小股東在明知此協議簽訂的情況下并未提出異議,根據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該合同依法應該確認為有效。因此,國內不少財經媒體在3月中下旬以未獲股東會批準輕言協議作廢,既缺少必要法律依據,也是不負責任的。當然,對于此協議到期后顧雛軍所持有的科龍股權尚未能過戶到海信門下,由此帶來的變數有可能是海信在當初所未能預見的。即便如此,先入為主的海信對變局處理的優勢也是顯而易見的。

  補充協議的完善

  2005年9月28日簽訂的補充協議主要內容包括:①在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海信向格林柯爾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付至格林柯爾指定賬戶,該賬戶在標的股份過戶之前應由格林柯爾、海信雙方與相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共管。標的股份完成過戶的同時,海信退出共管。海信的款項一旦付至指定賬戶,海信即被視為已經履行了支付首付款的義務。②在海信根據股權轉讓協議支付首付款項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格林柯爾完成標的股份的轉讓過戶手續,將格林柯爾標的股份過戶給海信。過戶時的標的股份應該不帶有任何形式的負擔(包括質押、查封、凍結和其他任何對標的股份所享有權利的限制,但法律規定的限制除外)。③余款支付方式確定調整為,雙方根據

審計結果確認的上市公司凈資產與基準的日賬面凈資產差額的26.43%調減轉讓價款余款,海信在過戶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格林柯爾支付調減后的轉讓價款的余款,余款中的2000萬元將在過戶日后6個月內支付。

  上述補充協議有關海信參與格林柯爾等三方共管首付款賬戶、標的股份完成過戶后海信退出共管賬戶以及對過戶標的股權不應帶有任何形式負擔的約定,這在保證海信拿到“干干凈凈”股權的同時,也有利于防范標的股權過戶過程中可能潛藏的任何不確定性風險。同時,余款2000萬元在過戶日后6個月內支付,事實上是用這筆余款對股權過戶后可能潛藏的財務風險進行擔保。

  從某種意義上講,海信為確保此次并購交易安全可以說是方方面面都想得非常周全。從顧雛軍的角度講,海信如此確保自身的交易安全也無可厚非。不過,如此煩瑣細致的約定之所以擱置到補充協議里,顯然是為了減輕當初股權轉讓談判與簽約的難度,同時也讓那看上去干凈利索的一紙協議給高墻內顧雛軍創設出應有的思維假想空間。此后,隨著代理協議的續簽與海信高管的派駐,上了“賊船”身不由己的顧雛軍在如此細致的補充協議上落筆簽字也就極其自然了。

  總的來看,上述三份協議的簽訂,包括海信高管派駐科龍的時間在內,從去年9月9日到9月26日前后總計不到3周的時間。對時間節奏如此準確的把握,三份協議又前后遙相呼應,一氣呵成,絕對是盡職調查與事前“高瞻遠矚、運籌帷幄”的杰作,而不可能是走一步說一步的自然結果。事實上,正是因為良好的契約空間設計,加上如此一氣呵成的時間節奏把握,為海信極具并購節奏感的市場操作預留下巨大的時間空間,如科龍及其旗下眾多子公司對格林柯爾乃至顧雛軍的債務追討行動,客觀上具有在海信支付股權轉讓首付款及余款之后,旋即又被其他債權人與科龍及其旗下眾子公司等債權人恰到好處地討回的效果。當然,對如此債務追討行動,海信方面竭力否認自己是幕后主謀。

  總的來看,在海信并購科龍的過程中,其對法律、契約、信用、文化、理念與管理等多種手段綜合運用,絕對是國內近20年來資本市場并購史上一個高度濃縮的經典標本。標本的價值,甚至與最終能否并購成功無關。因為,充分運用自由契約所創設的法律空間來設計財富擴張的市場邊界,并實現效率、安全與利益的完美結合,本身就是一個奇跡的創造。事實上,對于海信來說,此次并購即便是失敗的,其損失也幾近為零,甚至在銷售代理過程中還有不小的斬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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