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橋VS普華永道中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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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6日 05:48 中國證券報 | |||||||||||
G外高橋(資訊 行情 論壇)(600648)日前以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未盡責給自己造成損失為由,提請仲裁要求普華永道中天賠償損失一案在業內引起強烈反響。一些專業人士向記者表示,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的失職或者違規行為如何界定法律責任,是法律界的一個難題;會計師事務所到底對其失職或者違規行為承擔怎樣的責任,也一直沒
律師:須理清因果關系 “在法律上,無論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都要講究一個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如果這個事情是多因一果或者一因多果的話,必須要一一對應。”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加慶告訴記者,“如果外高橋的損失是由于會計師在審計時沒有履行職責,出具了虛假的審計報告造成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承擔責任。但如果只是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存在過錯,而這個過錯并不是造成外高橋損失的直接原因或者根本原因,那就不能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賠償。因此,理清這個因果關系對該案很重要。” 對于這個因果關系,G外高橋的代理律師、小耘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小耘向記者如此解釋:“早在2003年,G外高橋存在國海證券上海圓明園路營業部的8000萬元證券保證金已經被挪用。如果當時普華永道中天在審計過程中能夠遵循最基本的謹慎性原則,就會發現這筆資金被挪用的情況。這樣,不僅這筆資金有望得到及時追回,G外高橋也不會在后來還繼續向該營業部存入證券保證金,2億元資金被挪用的情況也就不會發生。我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普華永道中天在函證過程中沒有遵循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而這和G外高橋2億元證券保證金被挪用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我們提出索賠2億元是有依據的。” 但馮加慶認為,作為一個上市公司,外高橋自身應該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有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來防范資金被挪用,不可能把責任全部推給會計師事務所。而且,外高橋和普華永道中天之間是一個合同關系,如果普華永道中天沒有履行相應的職責,可以以違約為由去提請仲裁,要求其退還審計費用,但如果以其審計報告虛假為由要求索賠,會讓人感覺法律關系不是很順。 馮加慶同時指出,由于外高橋資金被挪用一案仍在審理之中,資金能否追回還不能確定,G外高橋在這種情況下提出2億元的賠償是不太合適的。因為資金還存在追回的可能,G外高橋這2億元損失還屬于預期損失,而按照慣例,在法院以及仲裁庭的審理過程中,對預期損失的認可是非常慎重的,這種預期損失很有可能得不到仲裁庭的支持。 注會:當引入專業評審 “普華永道中天做出這樣的事情,我們很驚訝。我認為,按照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違反了相關法律,給委托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就需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G外高橋提出賠償的一個重要法律前提就是,普華永道中天的確違反了獨立審計準則。”上海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朱德峰表示。 朱德峰指出,函證是會計師審計報表過程中非常重要的步驟,而且必須會計師親歷親為。但普華永道中天是否在對G外高橋的審計中,違反獨立審計準則,將函證步驟假手他人,在沒有看到過普華永道中天的審計底稿之前,還不能確定。因此,對于G外高橋而言,目前的重要工作就是進一步搜集更多證據。朱德峰特別提醒G外高橋,由于普華永道中天是普華永道在中國的合資公司,其審計底稿很有可能是用英文寫的,而英文寫的工作底稿在法律用語上會和中文的法律用語存在一定的歧義,可能會在仲裁過程中給G外高橋帶來一定的麻煩。 朱德峰同時建議,由于目前國內法律界對如何界定會計師事務所失職行為的法律責任沒有統一意見,而審計又是專業性非常強的領域,因此,如果法律需要界定會計師事務所有沒有違反注冊會計師法的話,請來熟悉獨立審計準則的專業人士來共同探究會更好一些。他表示,在國外遇到這種情況,一般采取的方法是,由律師和會計師組成一個專業團隊來共同探討,最終確定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擔負的責任。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