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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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5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保薦機構: 。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99號)
董事會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根據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非流通股東的書面委托,編制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本說明書摘要摘自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全文,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閱讀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場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協商,解決相互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對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特別提示 1、本公司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改革方案涉及外資管理審批事項,在改革方案實施前尚需取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2、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需經參加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需經參加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存在無法獲得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可能。 3、截至本說明書簽署之日,本公司董事會尚未收到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有限公司對于是否參加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明確意見,同時該公司由于改制其名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尚未完成股權性質的審批確認和變更手續,為使得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得以順利進行,本公司控股股東河北三河福成養牛集團總公司同意按照相關股東會議通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對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有限公司的對價安排代為支付,并將向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有限公司或以拍賣、轉讓等處置方式取得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該部分股份所衍生派送的股份)的任何承接方進行追償。被代付對價的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有限公司或上述承接方在辦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市流通時,應先征得河北三河福成養牛集團總公司的書面同意。 4、截至本說明書簽署之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內蒙古貿發糧油食品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中有15,000,000股已經設置了質押,余下的4,140,323股不存在權屬爭議、質押、凍結情況,足以履行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對價安排,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其他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質押、凍結的情況,但由于距方案實施日尚有一段時間,在本次改革方案實施前,如果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公司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出現新的質押、凍結、扣劃,導致無法支付股份對價,且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未能通過有效途徑解決的,本公司此次股權分置改革將宣布終止。 5、本公司流通股股東除《公司章程》規定義務外,還需特別注意,若股東不參加相關股東會議進行表決,則有效的相關股東會議決議對全體股東有效,并不因某位股東不參會、放棄投票或投反對票而對其免除。 重要內容提示 1、改革方案要點 非流通股股東河北三河福成養牛集團總公司、五豐行有限公司、內蒙古貿發糧油食品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三河市明津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三河市瑞輝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向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10股安排2.5股股份,共向流通股股東執行2,200萬股股份(包括河北三河福成養牛集團總公司代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的220,000股股份對價),作為非流通股份獲得流通權的對價。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首個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2、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 。1)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非流通股股東承諾:“本承諾人將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2)公司控股股東福成集團特別承諾:“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本承諾人所持股份二十四個月內不上市掛牌交易”。 。3)鑒于本公司董事會尚未收到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有限公司對于是否參加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明確意見,同時該公司由于改制其名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尚未完成股權性質的審批確認和變更手續,為使得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得以順利進行,本公司控股股東河北三河福成養牛集團總公司同意按照相關股東會議通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對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有限公司的對價安排代為支付,并將向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有限公司或以拍賣、轉讓等處置方式取得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該部分股份所衍生派送的股份)的任何承接方進行追償。被代付對價的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有限公司或上述承接方在辦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市流通時,應先征得河北三河福成養牛集團總公司的書面同意。 。4)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非流通股股東聲明:“本承諾人將忠實履行承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非受讓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擔承諾責任,本承諾人將不轉讓所持有的股份。本承諾人未按承諾文件的規定履行其承諾時,應賠償其他股東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本次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股權登記日:2006年6月6日。 。2)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召開日:2006年6月15日下午14:00。 。3)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網絡投票時間:2006年6月13日至2006年6月15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本次改革公司股票停復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會將申請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15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5月25日復牌,此階段時期為股東溝通時期。 (2)本公司董事會將在2006年5月24日(含當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的情況、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請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復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會未能在2006年5月24日(含當日)之前公告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將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并申請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個交易日復牌;或者經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協商并獲得其同意后刊登《關于延期披露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溝通協商情況和結果的公告》,并申請公司股票繼續停牌。 。4)本公司董事會將申請自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5、查詢和溝通渠道 熱線電話: 010-61595607 010-61590125 傳真:010-61595618 電子信箱:songbaoxian@vip.sina.com 公司網址:http://www.fucheng.net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釋 義 在本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精神,除內蒙外貿以外的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東同意參與股權分置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股權分置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于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原則,本公司董事會受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非流通股股東的委托,在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意向的基礎上形成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ㄒ唬└母锓桨父攀 1、對價安排的形式和數量 非流通股股東福成集團、五豐行、內蒙貿發、三河明津、三河瑞輝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10股安排2.5股股份,共向流通股股東執行2,200萬股股份(包括福成集團代內蒙外貿支付的220,000股股份對價),作為非流通股份獲得流通權的對價。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首個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2、對價安排的執行方式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實施對象為股權登記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本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若獲得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并履行完畢有關申報審批程序后,股權分置改革實施方案的股票對價由上海證券交易所通過計算機網絡,根據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持股數,按每持有10 股流通股獲2.5股的送股比例自動計入帳戶。每位流通股股東按送股比例計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數點后尾數大小排序向流通股股東依次送一股,直至實際送股總數與本次送股總數一致,如果尾數相同者多于余股數,則由電腦抽簽派送。社會公眾股股東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具體實施辦法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執行對價安排情況表 注:福成集團代為支付本應由內蒙外貿支付的220,000股對價股份。 4、有限售條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預計時間表 注1:G日指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首個交易日。 注2:除法定承諾外,特別承諾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所持股份二十四個月內不上市掛牌交易。法定承諾是指《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注3: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注4:除法定承諾外,應先征得河北三河福成養牛集團總公司的書面同意。 注5:以上數據是假設公司股本總數在上述全部期間不發生變動而編制,如果公司股本總數發生變化,則將進行相應的調整。 5、改革方案實施后股份結構變動表 6、就表示反對或者未明確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東所持有股份的處理辦法 截至本說明書簽署之日,本公司董事會尚未收到內蒙外貿對于是否參加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明確意見,同時該公司由于改制其名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尚未完成股權性質的審批確認和變更手續,為使得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得以順利進行,本公司控股股東福成集團同意按照相關股東會議通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對內蒙外貿的對價安排代為支付,并將向內蒙外貿或以拍賣、轉讓等處置方式取得內蒙外貿名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該部分股份所衍生派送的股份)的任何承接方進行追償。被代付對價的內蒙外貿或上述承接方在辦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市流通時,應先征得福成集團的書面同意。 (二)保薦機構對本次改革對價安排的分析意見 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機構興業證券對本次改革對價安排的分析意見如下: 1、方案測算的理論依據 股權分置溢價是支付對價的基本理論依據。股權分置溢價是指在股權分置條件下,由于存在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劃分,流通股的發行、再融資和交易價格高于全流通條件下的均衡價格,由此產生的非正常溢價。一般來說,全世界股票發行都可能對凈資產有溢價,這可解釋為上市前企業的商譽等無形資產及創業利潤,應歸發起人股東所有,這是合理的溢價?紤]到首次公開發行時,流通股股東以超額溢價認購公司股本,貢獻了大量的資本公積金。本方案通過測算流通股股東貢獻的超額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來確定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的價值,非流通股股東通過送股的對價安排使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在合理的范圍內接近于公司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非流通股東持有的股份獲得流通權。 2、測算公式 公式1: 非流通股股東享有的超額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發行前非流通股股數×(發行后每股資本公積-發行前每股資本公積) 公式2: 非流通股股東應安排的對價的價值=非流通股股東享有的超額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發行新股時流通股股東應承擔的合理溢價 公式3: 發行新股時流通股股東應承擔的合理溢價=發行時的流通股股數×發行前每股凈資產×發行時的合理溢價率 公式4: 合理發行價格 發行時的合理溢價率=發行時的合理市凈率-1=————————————————— -1 發行前每股凈資產 合理發行價格發行前每股收益 =———————————————× ————————————————— -1 發行前每股收益發行前每股凈資產 。桨l行合理市盈率×發行前凈資產收益率-1 公式5: 非流通股股東應安排的地價的價值 非流通股股份應該安排的對價數量=————————————————————————————— 流通股的價格 3、主要參數賦值 (1)依據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2004年6月以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的方式公開發行8,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發行價格為每股3.15元,發行前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為174,002,943股,以2003年度每股收益全面攤薄計算發行市盈率為15倍,以2003年度全面攤薄凈資產收益率為發行前凈資產收益率為16.55%,以2003年末每股凈資產為發行前每股凈資產為1.27元,發行前每股資本公積為0。根據公司經審計的2004年度財務報告,發行后每股資本公積為0.62元。 (2)合理發行市盈率的確定 公司經營的養牛場是目前中國規模較大的養牛場之一。公司的產品主要為活牛和牛肉制品。2000年10月,公司前身三河五豐福成食品有限公司被農業部、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八部委聯合確定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根據農業部于2003年3月24日發布的《關于公布第一批監測合格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名單的通知》(農經發[2003]1號),公司繼續享有“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稱號。根據農業部于2005年4月22日發布的《關于公布第二次監測合格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名單的通知》(農經發[2005]7號),公司繼續享有“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稱號。 根據對境外成熟資本市場可比上市公司的考察,北美區市場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水平為27.20倍,歐盟區市場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水平為27.98倍,同時考慮到福成五豐發行時公司的基本情況,發行時可以獲得的合理市盈率為12倍,遠遠低于歐美成熟資本市場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 。3)流通股價格的確定 福成五豐A股股票2006年5月10日收盤價為3.12元,截至2006年5月10日60日收盤價的算術平均值2.57元,2006年5月10日當日收盤價比60日收盤價的算術平均值高出21.4%。為更好地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以截至2006年5月10日的福成五豐A股股票60日收盤價的算術平均值即2.57元作為每股流通股的價格。 4、理論對價水平的測算 在確定測算思路和主要參數值后,計算結果如下: 非流通股股東應安排的對價的價值 。174,002,943×(0.62-0.00)-80,000,000×1.27×(12×16.55%-1)=107,881,824.66-100,177,600.00=7,704,224.66(元) 非流通股股東應安排的股票對價總數 =7,704,224.66/2.57=2,997,752.79 (股) 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每10股安排的股票對價數量 =10×2,997,752.79/88,000,000=0.3407(股) 5、實際對價安排數量 考慮到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市場股價的短期波動可能會影響到流通股股東的收益,為了更好地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公司非流通股東同意在理論對價水平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對價水平,實際對價安排為:每10 股流通股股份獲送2.5股,對價股份總數為22,000,000 股。 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認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對價安排綜合考慮了公司的基本面和全體股東的即期利益和未來利益,貫徹了有利于公司發展和市場穩定的原則,實際對價安排高于上述理論對價水平,降低了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保護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 二、非流通股股東承諾事項及相關安排 1、非流通股股東承諾事項 (1)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非流通股股東承諾:“本承諾人將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2)公司控股股東福成集團特別承諾:“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本承諾人所持股份二十四個月內不上市掛牌交易”。 。3)鑒于本公司董事會尚未收到內蒙外貿對于是否參加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明確意見,同時該公司由于改制其名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尚未完成股權性質的審批確認和變更手續,為使得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得以順利進行,本公司控股股東福成集團同意按照相關股東會議通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對內蒙外貿的對價安排代為支付,并將向內蒙外貿或以拍賣、轉讓等處置方式取得內蒙外貿名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該部分股份所衍生派送的股份)的任何承接方進行追償。被代付對價的內蒙外貿或上述承接方在辦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市流通時,應先征得福成集團的書面同意。 2、承諾事項的履約方式、履約時間、履約能力及履約風險防范對策 。1)履約方式:為履行上述鎖定期承諾義務,承諾人同意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在上述鎖定承諾期內對承諾人所持原非流通股份進行鎖定,承諾人將無法通過交易所掛牌出售該部分股份,上述措施從技術上為承諾人履行上述承諾義務提供了保證,因此承諾人有能力履行上述承諾,同時保薦機構亦將對非流通股股東履行承諾義務進行持續督導。 。2)履約時間:自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至非流通股股東承諾的限售條件解除之日止。 。3)履約能力: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在上述承諾的禁售和限售期間內對非流通股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進行鎖定,將使得相關原非流通股股份無法通過交易所掛牌出售,從而在技術上為非流通股股東履行上述承諾義務提供了保證。因此,相關承諾人有能力履行上述承諾。 。4)履約風險防范對策:由于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將在上述承諾禁售和限售期間內對非流通股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進行鎖定,已經從技術上合理規避了相關承諾的風險。 3、承諾事項的違約責任 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具有法律效力,非流通股股東如有違反承諾造成流通股股東損失的,流通股股東可依法要求非流通股股東履行承諾,造成損失的,可依法要求非流通股股東賠償損失。 4、承諾人聲明 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非流通股股東聲明:“本承諾人將忠實履行承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非受讓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擔承諾責任,本承諾人將不轉讓所持有的股份。本承諾人未按承諾文件的規定履行其承諾時,應賠償其他股東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非流通股股東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數量、比例和有無權屬爭議、質押、凍結情況 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非流通股股東為除內蒙外貿以外的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東,其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情況如下: 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非流通股股東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超過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三分之二,符合《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要求。 截至本說明書簽署之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內蒙古貿發糧油食品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中有15,000,000股已經設置了質押,余下的4,140,323股不存在權屬爭議、質押、凍結情況,足以履行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對價安排,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其他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質押、凍結的情況。 四、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及其處理方案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面臨審批不確定的風險 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涉及外資管理審批事項,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尚需取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存在無法得到批準的可能。 處理方案:公司將積極與相關管理部門進行溝通,爭取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及時獲得批復,若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外資股份變動最終作出不予核準的批復,則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終止。 。ǘ┫嚓P股東會議表決不通過的風險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需參加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經參加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存在無法獲得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可能。若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未獲得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則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將終止。 處理方案:公司將通過走訪投資者、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等多種方式,與流通股股東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使改革方案的形成具有廣泛的股東基礎。如果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將在相關股東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三個月后,根據具體情況依照《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再次委托公司董事會就股權分置改革召集相關股東會議。 。ㄈ┓橇魍ü晒蓶|支付對價的股份被質押、凍結的風險 截至本說明書簽署之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內蒙古貿發糧油食品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中有15,000,000股已經設置了質押,余下的4,140,323股不存在權屬爭議、質押、凍結情況,足以履行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對價安排,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其他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質押、凍結的情況,但由于距方案實施日尚有一段時間,在本次改革方案實施前,如果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公司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出現新的質押、凍結、扣劃,導致無法支付股份對價,且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未能通過有效途徑解決的,本公司此次股權分置改革將宣布終止。 處理方案:若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的股份發生質押、凍結的情形以致無法執行對價安排時,公司將督促相關非流通股股東予以解決,如果方案實施前仍未能通過有效途徑解決,則終止方案實施。 (四)二級市場股票價格波動的風險 由于股權分置改革相對敏感,市場各方的觀點、判斷和對未來的預期差異很大,股權分置改革可能造成股價波動進而對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造成影響。 處理方案:公司在本說明書中提請投資者關注股票價格較大幅度波動的風險;同時提醒投資者,上市公司的股票價值主要在于公司的經營狀況、盈利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以價值投資理念投資股票,減少二級市場短期波動帶來的投資風險。 五、保薦機構和律師事務所 (一)保薦意見結論 作為福成五豐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機構,興業證券本著嚴謹認真的態度,通過對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有關情況的詳盡調查和對方案的深入研究,在保薦意見書所依據的假設成立的前提下,出具以下保薦意見: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遵循了市場化原則,對價合理;谏鲜隼碛桑颈K]機構愿意推薦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 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蘭榮 保薦代表人:周慧敏 項目主辦人:劉興邦 項目組成員:李業龍、呂錦山、陳海佳 聯系地址:深圳市建設路2016號南方證券大廈A座25樓 聯系電話:0755-82215039 傳真:0755-82215034 郵政編碼:518001 (二)律師意見結論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結論如下: 本所律師認為福成五豐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符合《指導意見》、《管理辦法》、《業務操作指引》及《外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已超過公司全體非流通股總數三分之二,符合《管理辦法》的要求。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截至目前階段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尚需獲得福成五豐相關股東會議批準及商務部對公司股權變更事項作出批復。 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吳冠雄 經辦律師:李慧青、史振凱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11層 電話:010-88092188 傳真:010-88092150 郵政編碼:100032 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5月12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