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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江湖人物志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9日 05:45 中國證券報

  

證券江湖人物志

徐衛國

證券江湖人物志

宋如華

證券江湖人物志

孫成鋼

證券江湖人物志

闞治東

    記者 朱茵

  “我不在江湖了,江湖卻有我的傳說”。

  對于那些被監管者一紙禁令逐出市場的人,陳凱歌的這句名言道出的恐怕不是自信而是苦澀與無奈吧?!

  2006年熱鬧的市場行情讓人興奮,但他們,卻只能成為曾經的過客,有些即便沒有走上審判法庭,也在證監會宣布的一批市場禁入行政處罰名單后,證券職業生涯黯然終結。

  徐衛國的書生意氣,闞治東的激情滿懷,唐萬新的好高騖遠、孫成鋼的伶牙俐齒、宋如華的妙手空空……能數出名字的遠遠不止這幾人,曾在證券市場頗有影響力的人,都將在證券市場的江湖中,變成一段段傳說。是什么原因,讓這些完全不同的人,有了一個共同的結果?

  造假——空中樓閣 轟然坍塌

  科龍風暴刮倒了顧雛軍,以致有人說:顧雛軍留給人們的是他黯然神傷的表情:“一副大眼鏡,手托下巴無盡愁楚”。風頭正盛的時候,顧雛軍在媒體筆下卻是“聰明又強硬,個性鮮明”。自2001年格林柯爾香港上市公司造假風波開始,公眾的信任危機最終積累到總爆發。

  顧雛軍曾經風光無限,作為國內制冷業巨頭,四處尋求收購以擴充產能,打造格林柯爾系“航空母艦”。不過公眾對于其第一桶金,到后來大筆收購的資金來源卻多有質疑。最終科龍電器(資訊 行情 論壇)的虛假年報藏不住了,實際的虧損6000多萬元,與上一年所報盈利2億多元形成巨大反差。科龍危機爆發后,投資者眼看著科龍股票從25元掉到了1元多。

  在證券市場上以造假而聞名的代表人物,不是顧雛軍,早前的銀廣夏(資訊 行情 論壇)、藍田股份的當家人,就將造假做到了登峰造極。還有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的農凱集團董事長周正毅,還有曾經執掌東方電子(資訊 行情 論壇)、大慶聯誼(資訊 行情 論壇)、鄭百文、達爾曼(資訊 行情 論壇)等等著名公司管理大權的老總們。

  個性張揚是這些人共同的特征,但精心打造的所謂產業、金融大廈在一夜之間轟然坍塌也是共性。恍然大悟的人們發現,原來看似風光的不過是空中樓閣。

  挪用——乾坤挪移 難免失手

  挪用客戶保證金,委托理財借新賬還舊賬,通過國債回購將客戶資金挪作他用……這些都是不少所謂金融玩家們最愛用的伎倆。“乾坤大挪移”這一招不是秘密,但騰挪了公司的錢、別人口袋里的錢,即使是一時風光,最終難免失手。

  守著巨額資金的證券公司老總,最后出事,大多都犯了這一條。唐萬新控制德隆旗下多家金融機構,將資金統一調度,實際也是肆意挪用,侵占客戶資金與資產。

  吳永紅最終將閩發證券掏空主要也是挪用。這位曾在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專業畢業有著律師執照的資本玩家,通過對閩發證券的增資擴股后成為實際控制人。而自1997年以來閩發證券累計挪用客戶保證金68筆,累計發生額為30.085億元,其中挪出閩發證券公司拆借給吳永紅等人及其控制的福建協盛貿易公司等公司使用共33筆,累計11.14億元。截至2004年4月30日,閩發證券保證金缺口總額為14.09億元;因委托理財形成的國債回購業務擠占保證金6.6億元。近幾年來,閩發證券在該公司席位上發生巨額以國債回購方式的委托理財業務。2003年底以來,閩發證券風險逐步暴露,其資金供應出現問題,加上國債標準券比率不斷調整,多次發生國債回購欠庫,形成的保證金缺口為14.09億元。

  曾在市場中有“小中金”美譽的漢唐證券,四位高管也因此付出了代價。曾任董事長吳克齡被認為是“有手段的人”,在業內大公司頻頻挖人,經紀業務、投資銀行業務的客戶資源迅速擴充,漢唐證券一時勢頭看漲。而背后的危機卻也迅速暴露。監管部門調查顯示:漢唐證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共計24億多元。其中,董事長吳克齡、總裁宋建生、財務總監劉家明以及資金管理中心總經理金斌被監管層認定違法,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被處以永久性不得從事任何證券業務;其代總裁叢蔚3年內不得從事任何證券業務。

  還有愛建證券,該公司曾經的董事長劉順新給人的第一印象是恭敬謹慎,卻因采用國債買賣、客戶保證金等形式,先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5億余元,犯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有人戲言,劉順新所用的已經不是“乾坤挪移”,而是“吸星大法”了,將別人的資金為自己所用,和江湖武俠將別人的功力吸為己所用一個道理。

  挪用,給國內多數券商造成了硬傷,毀掉的不僅僅是幾家證券公司,還有整個行業的信譽。所以在近年來的清理整頓、券商行業治理中,將保證金獨立存管成為一個硬指標,將是否有挪用問題作為重點監控內容,與券商能否進入規范類、創新類的門檻掛鉤。

  操縱——瘋狂莊家 遁逃無影

  操縱市場呼風喚雨的,不一定能夠掌握自己的人生。就連闞治東這樣因操縱證券市場曾被罰下的猛人恐怕也難免再次落得令人唏噓的下場。“天欲令其亡,必先令其狂”,那些曾經瘋狂的莊家印證了這個道理。

  操縱“億安神話”的集團董事局主席羅成,將健力寶玩弄于股掌之間的神秘富翁張海、中科創業案主犯朱煥良、呂梁……總之,一般少許資深些的股民都知道那些操縱股價的大名鼎鼎的莊家們。

  葛建飛曾是昌九生化(資訊 行情 論壇)的莊家,他的刑期足以令世人警醒。湖北省武漢市中院以合同詐騙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悉,為了拉升“昌九生化”股票價格,葛建飛指使武漢中融等公司向外大量融資,并虛構事實,使用虛假的訂貨合同,利用偽造的汽車合格證作質押等手段,以武漢中融的名義向銀行申請銀行承兌匯票,騙取3家銀行資金共1.93億元,并將其中一部分轉入證券市場,用于操縱“昌九生化”股票交易價格。為了維護股價,葛建飛以受托理財、借款、借國債、借股票等形式,累計融資16.7891億元,分別在全國49家證券營業部,采用自買自賣手段操縱“昌九生化”交易價格。

  也許是能夠掌控巨額資金的成就感,容易讓虛榮心得到極大滿足。早幾年,這種自買自賣的方式拉抬股價在業內并不鮮見,很多人可謂深諳此道。連續幾十個漲停板的瘋狂的莊家最終卻窮途末路。

  值得關注的是:許多莊家在案發后出逃,或者隱居國外,或者下落不明,法律不能執行,這不能不說是遺憾。能夠逃脫一時的審判,卻不能逃脫今后灰色的命運。

  經過證券行業清理整頓,有業內人士表示,過去所謂的操縱市場的手段不再存在,莊家這個名詞,只能寫在書里了。

  超范圍經營——跑動越位 被亮紅燈

  回首看,不少證券公司高管,都因為在沒有獲得許可牌照的情況下,已經開展了代客理財等業務,在他們的庭審陳述中,常聽到“整個行業都是這樣的做法”的辯解,但這顯然不能成為無辜的理由,客戶的巨大損失無法彌補,也必將斷送自己的職業生涯。

  民安證券不具有經營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資格,但自成立后即開始大量委托理財,并對相關理財戶許諾7%~10.5%收益的高額回報。經有關方面初步查明,僅2004年9月30日后發生、有書面協議(含補充協議)、客戶在承諾書、業務申請書等材料中簽字約定或確認收取固定收益的,共590戶,涉及金額共35,081.27萬元。

  為此案,劉大力、余漢輝、歐陽鵬、洪流被實施永久性市場禁入,龔波、聶建華實施10年市場禁入,對許黎明、別小武實施5年市場禁入。在禁入期內他們將不得從事任何證券業務和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這家名不見經傳的小證券公司一下子“栽”進去8人。

  但和德隆旗下的干將相比,劉大力們顯然是小巫見大巫了。作為第一例被宣判的德隆系刑事案件中,德恒證券的高管們———德隆系韓新林等7名原高管在兩年多時間內,向413家單位和772名個人變相吸收資金208億余元!而德恒證券并沒有獲得證監會新的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審批。該案的被告之一在庭上辯解:“我不知道怎么大家都在做的事情就變成了違法?”證券公司內部的管理混亂可見一斑。

  窟窿的大小不是關鍵,超越法定的經營范圍才是核心。按照凈資本確定證券公司的業務資格和規模,無疑對風險的控制有了相對科學的控制。

  內幕交易——黑暗之中 鬼影游動

  中航油案的主角陳久霖最終被認定義為內幕交易的罪名。在國內,判罰的內幕交易案并不多,但確實不得不警惕。

  有律師統計,從1994年至今,因內幕交易受到行政處罰與刑事制裁的案例并不多,只有12件。其中,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例有9件,大多數產生于1993至2000年間,第一起內幕交易行政處罰案例是農行襄樊信托買賣延中實業股票內幕交易案,第一起短線交易行政處罰案例是深圳寶安集團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延中實業股票短線交易案;受到刑事制裁的案例有3件,均發生在2003年后,第一起內幕交易刑事制裁案例是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判處的葉環保、顧健買賣深深房(資訊 行情 論壇)股票內幕交易案。

  ST宏峰(資訊 行情 論壇)股票交易異常波動一案中,原董事長高建華與其弟高建民使用252個賬戶買賣“ST宏峰”股票。并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的法定程序,利用上市公司收購謀取不正當收益,最終被實施永久性市場禁入。

  上海一位律師表示:由于內幕交易的隱蔽性,在任何一個國家,對于內幕交易的查處都存在著極大的難度。目前監管層對于內幕交易的查處較少,很多并沒有因內幕交易定罪。其主要原因在于證據難以獲得。在美國的法律中,公司高管、董事等被認為是內部人士,如果在公司發布對股價有影響的消息之前買入股票,這些內部人士必須能夠證明自己沒有獲知該消息,否則便被視作內幕交易。而在中國,由于司法沒有規定這種舉證責任的倒置,如果監管部門要認定內部人士進行內幕交易,必須由監管部門來證明他們獲知該內幕信息。

  代價——法網恢恢 束手被擒

  殊途同歸,這些形形色色的人物最終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在證監會1992年以來的行政處罰名單上,不僅有大批違法機構還有大批個人。其中包括上市公司高管人員497名,證券公司高管人員近98名,期貨公司高管人員32名,其他中介機構人員56名。從受處罰的行為類別來看,違反信息披露行為共計110件,操縱市場行為共計19件,內幕交易行為共計7件,期貨違法行為共計44件,其他證券違法行為198件,移送司法機關查處的案件共86件。

  一位法學研究人士指出:證券犯罪大多是利用身份、職業、職務等資格或者條件進行的,因此,剝奪犯罪分子從事證券從業資格,就能使這些反復利用證券從業資格犯罪的人無法再進行證券犯罪。具體而言,對于個人證券犯罪資格刑可以包括:短期禁止行為人在一定時期內從事證券業務活動,即在一定期間內,禁止行為人在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從事與證券有關的工作,或者禁止行為人從事證券買賣、交易等業務活動。

  目前監管層對這些證券犯罪采取的行政處罰手段包括:警告、罰款、吊銷執照、市場禁入等,還有一些輔助手段如:責令改正、公開譴責等。

  違規的代價和成本在各個國家都不一致,例如意大利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非常有限,既無權對違規公司直接進行處罰,也無權強制違規公司進行信息披露,對違法責任人進行罰款的最高限額也僅為10萬歐元;相比之下,英國金融監管局(FS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對違法公司的罰款高達數百萬英鎊,對個人的處罰也高達15萬英鎊,使得違規成本非常之高。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的宋一欣感慨,目前由于行政處罰的細則沒有出來,因此,對于行政處罰的透明度和判罰輕重,并不十分清楚。但無論是罰金還是處罰的案例,在代理過程中,常常碰到非法獲取的資金遠遠高于最終的罰款。即使是判刑幾年,對于這些人來說,“早就撈回本了!”這也是由于我國的法制中,有些是限定在一定數額內的罰款。所以他認為,今后應該是倍數罰和比例罰。不僅要沒收非法所得,更應該引入個人破產制度等,要讓違法者成本足夠高。

  中國的證券市場的發展史并不長,還來不及追古思幽。但日新月異的發展速度確是新興市場的魅力所在。歷史的車輪滾滾,即便是曾經最為知名的三大風云人物———闞治東、管金生、尉文淵也漸漸消失在人們的視野當中,回顧這些曾經落馬的悲情人物,也同時看到證券市場曾經的種種不足,人的問題,制度的問題……難以一言以蔽之。值得記憶的不是一個個人名,而是在這些故事背后一類類讓后人警醒的問題。

  這兩天有外電報道:“里昂證券亞洲分部(CLSA)負責人表示:中國券商可能再度犯下同樣的錯誤,像過去幾年一樣虧損數十億美元。難道歷史還將重演?!”不過此前,里昂證券一直考慮控制一家國內券商的管理權。所以,但愿這只是個酸葡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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