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德勤這回能從科龍脫身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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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7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日本Asset Managers公司訪問學者———我看“四大”之四 行內流傳一句玩笑話,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比很多皮包公司更像皮包公司。如果觀察一下“四大”的財務報表,你會發現固定資產少得可憐(也許每個員工配備的筆記本電腦可
但是近年來的一系列事件,讓“四大”的品牌蒙上了一層陰影。安然丑聞使得安達信轟然倒塌,“五大”被迫變為“四大”;但剩下的“四大”似乎并沒有充分吸取安達信的教訓,例如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理事會曾發布報告稱,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均有違反美國會計原則的行為。在通用電氣案中,安永被指存在欺詐行為,由此造成3.8億美元的損失。2006年年初,德勤向日本一家保險公司支付了約1億美元的賠償金,該項訴訟一共讓德勤付出了2億多美元,成為有史以來最昂貴的訴訟和解之一。 在中國資本市場,“四大”也沒有保住金身。畢馬威曾經卷入錦州港的是非漩渦,普華永道在黃山旅游和京東方的審計中由于違規而被財政部點名批評。科龍股東起訴德勤則是最近中國資本市場上最令人關注的事情之一。 一個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造假,只要審計師嚴格遵循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充分、獨立、完整地履行了自己的調查和分析職責,如果沒有發現問題,審計師不必為該公司的造假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在科龍股東起訴德勤一案中,德勤能否全身而退的關鍵,在于德勤能否充分舉證,說明自己的審計師客觀、獨立、充分、完整地履行了審計責任。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德勤門”很可能將從傳聞變為現實。 轉過身來,看一下科龍股東為什么要起訴德勤,是一件更有意思的事情。按照常理來說,報表造假,科龍公司及其主要領導人應該負主要責任,德勤作為審計師只負連帶責任。鑒于顧雛軍已被拘押,科龍股東應該首先起訴科龍公司本身才對,單拿德勤開刀的理由,據說有三:第一,據《上海證券報》上援引的一位和廣東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的知名律師的話說,如果科龍被起訴,將影響科龍的重組進程,可能損害一系列相關人(尤其是債權人)的利益;第二,據相關法律人士分析,如果以科龍為被告,按照有關規定,投資人起訴時,必須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但現在證監會對科龍的處罰決定書尚未公布,亦無法院的相關刑事裁判文書。第三,更為直接的說法是,德勤財大氣粗,其賠付能力遠遠超過顧雛軍和科龍公司。筆者認為,以上三種理由都站不住腳。如果以保護地方利益為借口來鼓勵股東起訴德勤的話,這種地方保護主義行為會讓外資企業寒心;如果以法律條款為理由,僅僅起訴德勤的法律義理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最后一個理由明顯帶有“吃大戶”的嫌疑,根本違反了現代法律精神和市場經濟的基本準則。至少,科龍公司在此案中置身事外令人疑惑。 從近年來“四大”面臨的訴訟及其應對來看,“四大”的危機管理能力似乎存在明顯缺陷。作為對投資者和監管當局負責的市場中介機構,在應對訴訟的過程中,“四大”無論是對事件的具體經過、對當事人的調查或處罰、對公司治理機構的改善等等,均未見充分的披露。這實在令人遺憾:職責在于提高市場透明度的機構,在應對訴訟風險時,本身卻不透明。 在“四大”內部,負責簽署審計報告的審計師(經理)們僅僅是雇員,身為老板的合伙人,卻不必簽署。故而,一旦發生審計事故,為此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僅僅是簽署報告的經理,而負責相關項目的合伙人則置身事外。因此,很可能審計師迫于合伙人的壓力被迫簽署審計報告,而一旦事發卻成為相應合伙人的替罪羊。為了預防此類風險,相關法律法規需要修訂,讓對項目負最終責任的合伙人也承擔相關責任。畢竟,讓風險和收益相配比、讓權利和責任相對應,是公司治理的普適性法則。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