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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發展15億貸款案庭審直擊 兩大焦點針鋒相對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2日 00:35 中國證券報

深發展15億貸款案庭審直擊兩大焦點針鋒相對

  

深發展15億貸款案庭審直擊兩大焦點針鋒相對
△東直門項目工地(中證報供圖,攝影/陳雪)

  本報記者 陳雪 北京報道

  “總算開庭了。”

  4月11日上午9時許,當記者落座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旁聽席時,心里的一塊石頭落地了。

  這次開庭,比原定日期晚了半個月。2005年11月7日,深發展(資訊 行情 論壇)(000001)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撤銷東華置業向城建東華無償轉讓東直門項目土地使用權的資格的行為。北京高法于2005年11月10日正式立案,并于11月17日依法查封了該項目土地使用權。

  2006年3月28日,是深發展訴北京城建(資訊 行情 論壇)東華及東華置業廣場一案原定首次開庭的日子。然而就在此前一天,深發展以金杜律師事務所為該行常年法律顧問,由其擔任被告代理律師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為由,請求延期開庭并獲得法庭許可。

  時至今日,雙方似乎都憋了一肚子的話要說,因此法庭質證和辯論長達3個多小時,但是由于雙方均未獲得各自委托人進行和解的授權,加之相關核心證據尚未完成司法鑒定,審判長宣布休庭。

  兩大焦點針鋒相對

  9時10分,審判長宣布開庭。

  記者看到,原被告雙方均未出席,而是各自委派了2名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已改為中瑞律師事務所,而原告代理律師仍為共和律師事務所。

  很明顯,經過長時間的醞釀,雙方代理人均已明確東直門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歸屬誰家是本案的核心。對于深發展而言,由于貸款被挪用,在原貸款人和擔保人無力還款的情況下,只有土地是貸款能否收回以及收回多少的財產保證;對于被告方而言,如果無法證明東直門項目的土地與15億貸款不相關,那么就將承擔全部或部分貸款責任。正因如此,雙方訴訟爭論的焦點一致集中于兩點,即:東華置業對深發展15億貸款是否承擔保證責任,以及東華置業是否向城建東華無償轉讓了東直門項目土地使用權的資格。

  原告代理人的陳述詞顯示,該行于2003年7月至10月間,通過三家分行向中財國企投資有限公司、首創網絡有限公司及其系列企業發放了期限為三年的共計15億元貸款,由于貸款發放后大部分資金被挪用于北京東直門交通樞紐項目并出現還款危機,該行于2004年11月宣布提前終止貸款合同并要求有關當事人還款。

  原告方面表示,該行目前掌握了一份由中財國企提供的保證函,該保證函承諾在貸款逾期6個月后由東華置業承擔還款的連帶保證責任。原告認為,該保證函真實,來源合法,雖未有相關當事人的簽字,但所加蓋的公章是真實的。原告稱,該證據已提交法庭進行司法鑒定,因此要求東華置業履行還款義務。

  而兩被告代理人對此提出了抗辯,他們堅持認為原告方提供的保證函這一核心證據由于來源不明,其真實合法性值得懷疑。同時認為,即使該證據是真實有效的,但原告方直到2005年11月7日才向法庭提起訴訟,根據有關規定,已過了6個月的保證時效,被告也應免責。

  對此,原告方針鋒相對地指出,保證函已明確了保證時效是從貸款逾期6個月后,即提前終止貸款后1年有效,原告訴訟并未“過期”,被告不應免責。

  法庭上的另一個爭議焦點則是東華置業是否向城建東華無償轉讓了項目土地使用權的資格。原告方認為,根據東直門項目的相關合同,由城建東華和香港康實公司合資成立的中外合資東華置業,在向城建東華支付了7億元的補償款后,就享有擁有其土地使用權的資格。但由于兩被告與北大青鳥(資訊 行情 論壇)等幾方當事人存在關聯關系,北大青鳥作為實質控制人,正是利用了這一關聯關系,在項目出現糾紛后進行了和解安排和一系列的協議轉讓,從而無償將原本應由東華置業擁有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資格,轉讓給了城建東華,使東華置業履行保證責任的財產相應減少,從而侵害了原告的利益。

  被告方則辯稱,東直門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從始至終都在城建東華,因此根本不存在無償從東華置業獲得該土地使用權資格的行為,因此原告對本案的主要訴訟請求,即撤銷權無從談起。其次,城建東華已于2005年11月,即深發展提起訴訟后,將此前所收到的7億元補償款歸還給東華置業,城建東華與東華置業因此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關系。另外,城建東華所取得的項目土地使用權是經過北京市國土局批準的,如原告對此有異議應提起行政復議而非民事訴訟。

  新證據或成原告殺手锏

  在進行了1個多小時的舌戰后,原告被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似乎陷入僵局。此時,原告代理人提出了一個新的證據,將法庭辯論引入高潮。

  原告方稱,盡管被告不承認東華置業擁有項目土地使用權的資格,但被告采取的一系列行動表明他們是認可該事實的,其中最能說明問題的就是城建東華向東華置業歸還7億元補償款這一行為。

  原告在此提出新證據顯示,城建東華與東華置業是在同一開戶行———華夏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中關村支行開立帳戶的,城建東華于深發展提起訴訟后的同一日分14筆,每筆5100萬元,向東華置業劃轉了7.14億元,原告方認為這種劃轉方式和劃轉金額并不符合正常還款的方式,而且銀行向東華置業出具的憑證加蓋的是資金“轉訖章”而非“收訖章”。原告根據上述疑點認為,這是城建東華和東華置業利用其關聯關系和在同一銀行開戶的便利,將同一筆資金進行了14次劃轉,偽造了還款的證據。

  原告方進一步表示,深發展已就此向北京市銀監局舉報,目前華夏銀行已向銀監局提交了調查報告,據深發展方面稱其得到的口頭通知也支持上述陳述。因此,原告方提請法庭核實被告方城建東華在歸還補償款前后三天是否有足額資金,并認為被告東華置業向城建東華無償轉讓了項目土地使用權的資格,從而提請法庭撤銷該行為。

  對此,被告方并沒提出有力的抗辯。

  另外,原告還對北大青鳥、青鳥寰宇、康實公司以及城建東華和東華置業之間存在的關聯關系提出了指證。原告稱,深發展已通過律師在香港特區政府公司注冊處取得了康實公司的股東資料,顯示其與北大青鳥有關聯關系。另外,青鳥寰宇作為香港上市公司,其在聯交所披露的公開信息也顯示與東華置業間存在關聯關系。特別是,東華置業近期還利用這一關聯關系,向青鳥寰宇借款8.5億元用于東直門項目。

  對于這一指證,被告方表示涉及境外取證,應由見證律師通過合法渠道查實方可成為當庭證據。另外,被告方指出,深發展15億貸款審批和發放的過程中存在諸多疑點,不排除存在“詐騙”的可能,若詐騙事實成立,將涉及刑事程序,同時貸款合同也不復成立,那么東華置業也將無須承擔對15億貸款的民事保證責任。

  15億或存在和解可能

  時間已過了12點。

  在激烈的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詢問雙方代理人是否存在和解的可能,代理人均表示存在這一可能,但均未得到委托人的授權,因此審判長未再進行調解,宣布法庭休庭,待有關證據完成司法鑒定后再行開庭。

  記者從多個渠道了解到,北大青鳥負責人正在通過深發展有關董事,尋求新的和解可能。而早在深發展提起民事訴訟前,北大青鳥就曾提出由深發展追加一筆貸款用于債務重組,相應地北大青鳥將承擔15億貸款的還款責任,但談判在雙方幾乎達成一致的時候宣告擱淺。

  據媒體此前報道,北大青鳥方面也承認15億貸款中有7億元流入東直門項目,并表示在深發展提供有關證據后愿意歸還該筆資金。因此,有關法律界人士認為,至少在這一點上雙方是存在和解的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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