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 誰召集誰主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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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0日 15:23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發布 本報訊記者韓平報道: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明確規定獨董、監事會,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都有權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這表明,以前被業內稱之為監管“花瓶”的獨董、監事會,以及有名無實的中小股東,有了可靠的渠道來維護上市公司的整體利益。《規則》相比2000年版的有關規定有
《規則》明確提出,對獨立董事、監事會和10%以上股東提議召開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在收到有關提議后10日內提出書面反饋意見,如同意,應在董事會決議后5日內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否則,在獨董提議情況下,董事會應說明不同意理由并公告;在監事會提議情況下,監事會可自行召開;在10%以上股份股東提議情況下,可向監事會提議召開,監事會未在收到股東提議后5日內發出股東大會召開通知的,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會議所必需的費用由上市公司承擔。為防止股東大會出現無人主持或爭奪會議主持情況,《規則》明確了“誰召集、誰主持”的原則。 為提高公司決策效率,降低股東大會成本,方便中小股東參與,《規則》將股東大會通知時間縮短,由原來的30日變為年度股東大會的20日,臨時股東大會的15日。并肯定了“上市公司可以采用……網絡……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的做法,明確了網絡投票的相關程序安排。 《規則》還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3%(此前規定為5%)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0日,將臨時提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召集人。除此之外,召集人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后,任何人不得修改股東大會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對同一事項有不同提案的,應當按提案提出的時間順序進行表決,不得對提案進行擱置或不予表決。股東大會審議提案時,不得對提案進行修改。 《規則》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沒有表決權,并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規則》自發布之日實施。
上圖:開好股東大會 清華同方(600100)是股改以來第一家方案被否決的公司,同時又是第一家第二次進行股改,第一家在二次股改中順利過關的公司,其股票今年2月10日已經變身G股。在這過程中,股東大會均起到了關鍵作用。(驍健/文) (含辛/編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