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監會官員稱將引入集體訴訟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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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3日 05:33 中國證券報 | |||||||||||
3月9日下午,來華與中國證監會舉行會談的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監督政策二局局長金龍煥在北京接受了本報記者的獨家專訪,他表示,通過引入集體訴訟制度,韓國監管當局將強化信息披露,提升監管水平。
記者:你所領導的金融政策二局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金龍煥:韓國的金融監管體制與中國略有不同,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成立于1998年,我們對金融業實行混業監管。韓國金融監管委員會是韓國最高的金融監管機構,由70名公務員組成。 目前,韓國金融監管委員會政策一局主要負責監管銀行,而我們政策二局則負責除銀行之外的金融機構與業務,包括證券、保險、資產管理、金融衍生品和會計等。 金融監管委員會下面有一個執行機構———金融監督院,它有雇員1700人。2005年3月17日,韓國金融監督院在北京設立了代表處,它的主要職能是主要是協助監管韓國在華的金融機構,以及促進跨國合作。這也是第一家在中國設立的外國金融監管機構代表處。 記者:3月9日,您與中國證監會的會談內容主要是什么? 金龍煥:這是中韓兩國工作小組的實質性會談,我們這次主要是與中國證監會的國際合作部就相互吸引兩國上市企業、公告與會計制度差異、資本市場和開放經驗共享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通過中國證監會的介紹,我們加深了對中國120多家H股公司的了解,進一步明確了中方對中國公司海外上市的條件和監管政策;也促進我們對中國公司登陸韓國交易所的一些不公正事項進行改進。 下個月,中韓兩國的證券監管當局將在韓國首爾再次舉行會談,希望在不遠的將來,兩國能就吸引上市企業達成更多的共識。中國和韓國的經濟結構相似,中韓經貿合作日益擴大,因此我們的合作與討論的事項也在擴大。 此外,我們還建議中韓監管當局能舉行定期會談。 記者:中國企業在境外上市采取了諸如“紅籌股”、H股、存托憑證等方式,韓國交易所更愿意接受哪些模式? 金龍煥:我們從去年年底對外國公司來韓上市規定進行了修正,允許海外公司來韓國證券交易所IPO、雙重掛牌、發行存托憑證或登陸創業板。我們也接受中國公司采用“紅籌股”的模式來韓國,但前提是獲得中國監管當局的批準。 但是我們對“買殼上市”的方式比較謹慎。從歐美的經驗看,買殼上市的往往是問題公司收購問題公司,結果形成了惡性循環;如果是優質公司參與“買殼”,則另當別論。 記者:在中國資本市場上,QFII的資金量雖不是非常大,但他們對市場的影響力卻非常大。請問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如何限制外資對本國資本市場的不利影響? 金龍煥: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的態度有三,一是歡迎外資進入;二是給予國民待遇,保障其運營和投資;三是嚴格監管。韓國沒有實行過QFII制度。過去我們也曾對外國資金持有韓國公司股權的比例有過限制,1993年以前,外國資金持有韓國公司的股權上限是3%,但之后就完全開放了。現在外資可以百分之百地控股韓國公司。但是,我們也堅持對外資嚴格監管。 2005年10月,我們對英國HERMES資金公司操縱股價的行徑交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記者:您于2000—2002年在美國證交會學習了三年時間,這段經歷對您有何助益? 金龍煥:我們發現,與韓國以前“事后采取行動”不同,美國證交會更傾向于事前檢查。美國證交會致力于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來強化監管,韓國則將于明年1月1日起,對上市企業實行集體訴訟制度。我們要求韓國上市公司按照國際會計準則和披露要求,如實披露有關信息。如果在明年元旦之后再發現新的問題,就將執行嚴格的集體訴訟制度。 △金龍煥力主強化信息披露,提升監管水平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