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創投業務考驗券商抗風險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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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0日 09:37 證券日報 | |||||||||
□ 本報記者 申林英 日前,為確保《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國務院相關文件提出允許券商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的規定,業內人士拍手叫好的同時也表示,創投業務對券商業務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據國信證券投行部副總裁謝風華介紹,原來券商投行是可以直接進行實業投資的,后來由于運作不規范予以清理,無論好壞都被一刀切。目前重新允許券商對創業投資企業進行投資,則是一種理性回歸。 “與國外投行業務相比,對風險投資企業進行股權融資是非常普遍的,”謝風華說,“美國股權融資幾乎占投行行業務的半壁江山,而并購與財務顧問業務是30%,承銷發行業務是20%。由于我國傳統的承銷費用很低,而且后續服務沒有傭金收入,使得收益與券商承擔的風險不相當,加之這種政策限制,在IPO之前的改制、輔導過程中,即使發現企業有很好的投資價值,也不能投資,使券商投行業務也很單一。”謝風華表示,國信證券非常看好這項業務,而且對券商業務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專司企業上市融資的著名律師肖金泉也表示,券商投行隊伍在對企業培育的過程中,對風險投資有很強的判斷力,但由于不能對其進行股權投資,即使看好的項目,也很難說服潛在的戰略投資者。渤海證券總裁王春峰博士也認為,券商的盈利業務單一,傳統業務很難支持券商未來愈加激烈的競爭。創業投資企業需要專業判斷能力,券商正可以發揮特長,如果能成為股權投資人也會更關注企業發展戰略,可以為企業提供更長遠的財務、管理方面的策略建議。但畢竟券商仍具有典型的風險投資特性,為了防止虛假上市,追求短期利益,要考慮創投文化在現階段能否與券商的投資理念相融合,操作上仍需要規范運作,沒有風險承受能力的券商顯然難以開展這項業務,因此可以允許凈資本狀況良好的創新類券商試點,然后再進一步放開。 相關配套政策還允許券商發起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并安排好相關的風險控制規則體系和凈資本計算方法。對此,肖金泉認為這并不是主要的,因為,一般企業在這個階段所需要的資金量不是很大,券商投資時間也無需很長,只要有合理的退出機制,不用對券商的凈資產進行特別嚴格的限定。但為了有效控制風險,配套政策仍應建立對其加強風險控制和監管工作必要的監管指標。 謝風華也認為,在設立風險投資基金方面進行投資,確實也存在著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的風險,需要建立懲罰機制。謝風華還表示,雖然目前我們還沒有成熟的創業板市場,但目前的《證券法》規定,通過股權投資進行IPO的企業,上市一年后可以退出,而有關法律還對保薦機構持有所推薦上市的企業股權比例的限定,一般不具有控股地位,所以券商可以選擇合適時機退出,并不影響創投企業的正常運營。 申銀萬國投行部封文輝表示,盡管這是券商開展新業務的機會,但由于目前對產業投資領域和風險投資領域仍不熟悉,暫時應對此項業務持謹慎態度。他認為,券商必須盡快提高自身業務水平,才能把握好市場競爭中的新機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