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理財改變券商理財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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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3日 08:01 證券時報 | |||||||||
目前具有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以下三類業務:(一)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三)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允許券商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一項重大突破,實際上是允許券商發行私募基金。開辟了券商新的盈利模式。 中信證券(資訊 行情 論壇)資產管理部高級副總裁單紀海指出,券商的資產管理業
“一對多”的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為證券公司提供了新的受托資金來源,允許券商可“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并可“通過專門帳戶”為客戶提供集合理財服務。以上規定徹底突破了2001年發布的《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中以實名制和專戶制為基本特征的帳戶限制規則》。在原有實名分戶規則下,由于單一客戶資金要單獨占用一個帳戶,券商受制于有限數目帳戶的管理運作能力,只能將有限數目帳戶底下各筆資金規模盡量放大,資金門檻盡量提高,這客觀上造成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的委托人只能是機構客戶以及少量的超大個人客戶。而集合理財順應市場的自發創新,對以集合帳戶為基本載體的零售客戶理財產品進行明確界定,由此為券商資產管理業務開辟新的資金渠道和新的客戶資源。(凌波)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