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華有線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可轉換債券轉股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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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3日 05:16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經北京歌華有線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提出改革動議和書面委托,本公司董事會在保薦機構的協助下制定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詳細內容參見同日公告的《北京歌華有線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1、本公司董事會將申請歌華股票和歌華轉債(以下簡稱"相關證券")自2006年1月23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2月14日復牌,在相關證券停牌時間,歌華轉債亦停止轉股。 2、本公司董事會最遲將在2006年2月13日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的情況、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請公司相關證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復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會未能在2006年2月13日(含13日)之前公告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將申請延期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具體延期時間將視與上交所的協商結果另行通知。 4、在公司相關證券按照上述程序復牌后至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含當日)期間的相關證券交易日,歌華轉債持有人可按轉股的程序申請轉股。 5、本公司董事會將申請自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相關證券停牌、歌華轉債停止轉股。 6、如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相關股東會議通過,則 (1)當歌華轉債轉股價格觸發向下修正條件時,將按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2)本公司董事會提請歌華轉債持有人注意:歌華轉債持有人在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之前(含股權登記日當日)轉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權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未轉股的歌華轉債將不能獲得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和公司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的有關規定,當未轉換的歌華轉債數量少于3,000萬元時,上海證券交易所將立即公告,并在3個交易日后停止歌華轉債的交易。 本公司董事會提請歌華轉債的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項對其產生的影響。 特此提示。 北京歌華有線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