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據新華社電
昨日,國資委負責人就《實施意見》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實施意見》·內容
除了國有企業管理層持股問題之外,這位負責人說,針對國企改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從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國資流失,《實施意見》在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資產處置等環節作了針對性的規定:
一是關于計提減值準備和資產核銷的處理問題!秾嵤┮庖姟诽岢觯嬏岣黜椯Y產減值準備和已核銷的各項資產損失凡影響國有產權轉讓價或折股價的,該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和已核銷的各項資產損失必須交由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負責處理。
二是有關土地使用權處置問題!秾嵤┮庖姟芬幎ǎM入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土地使用權必須評估;未進入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土地使用權,改制后的企業不得無償使用,并對有償使用的費用計算進行了規范。
三是關于探礦權、采礦權的處置問題!秾嵤┮庖姟芬幎,企業改制凡涉及探礦權、采礦權的,必須明確其處置方式,且不得單獨轉讓。進入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探礦權、采礦權同土地使用權一樣必須評估作價,沒有進入的必須有償使用。
他介紹說,《實施意見》對廣大職工在參與國企改制方面也作了規定。如企業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改制等。
此外,《實施意見》還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改制后企業要繼續履行改制前企業與留用的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留用的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在改制后企業的工作年限,原改制企業不向繼續留用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實施意見》·背景
2003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為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證。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國有企業改制還存在一些問題,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有的地區貫徹落實《意見》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現有政策、規定有待進一步完善、細化。在這種情況下,為進一步規范推進企業改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制訂了《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意義
《實施意見》主要著眼于三個方面:一是針對改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從制度上堵塞漏洞,進一步防止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二是細化《意見》的有關規定,增強可操作性,促進改制程序進一步規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三是增強規范改制的全面性、完整性,在《意見》的基礎上新增加了規范企業管理層持有股權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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