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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平:H股全流通不存在法律障礙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7日 15:21 新浪財經

  

謝平:H股全流通不存在法律障礙

  《第十屆(2006)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于2006年1月7日在中國人民大學逸夫會議中心舉行,圖為中央匯金公司總經理謝平博士發表演講。(圖片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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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第十屆(2006)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于2006年1月7日在中國人民大學逸夫會議中心舉行,新浪財經作為獨家網絡支持媒體對此次論壇進行了全程圖文與部分視頻直播,以下為中央匯金公司總經理謝平博士的精彩觀點:

  H股全流通,這主要講建行模式,因為建行已經走出這一步了,它也是跟今天會議的主題股權分置有點關系,因為第一支H股青啤按照形成的慣例,造成法人股國有股暫不上市
的慣例,所以H股公司上市也延續了法人股與國有股不上市的交易格局,這也對海外上市的公司造成了影響。

  建行作為第一家H股全流通的企業也承諾了很多東西,比如建行大股東有一個禁售期限定,美洲銀行淡馬錫從匯金手頭購入股份禁售期為3年,全流通對定價的正面影響,建行巨額溢價1.96倍,全流通很重要的是溢價作用。

  交行有點不一樣,匯豐19.9%為H股,鎖定期到2008年8月18日,但是交行已經有部分突破,沒有全部轉入H股,但是交行社保基金和匯金公司持有可轉為H股,交行模式在H股有部分的突破。交行在可流通股上邁出一小步。

  第四看H股全流通是否存在法律障礙,香港是這么規定的,H股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其中包括中國發行人申請的股本

證券上市,但是H股并非僅指向境外投資者募集的新發行的股份,也包括原發起人持有股份經中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或中國其他主管機關批準后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部分。香港本身的法律并沒有對這個問題做出禁止。

  所以目前看來只要國內國務院批準,或證監會,財政部批準,國內發起人轉為H股在香港沒有法律障礙。但是H股全流通必須通過國內公司法和資本項下外匯管制。第一是公司法,自公司成立之日三年內不得轉讓,現在有一個調整,另外就是外匯,資本市場外匯管制的問題,真正對H股來講,目前有障礙是資本項目的外匯管理,也可以通過另外的辦法,如果QD能夠發行這事情也可以解決。

  第五個問題,H股非流通也有很多不便,第一個就是類別股的問題,第二3/4的問題,前提三就是

股權分置,如果按照股權分置也要一部分流通股投票,那H股就會有一些障礙。第四要付對價,H股按照目前走向全流通必須得付一個對價。

  所以這次H股在建行上有這么幾點,一個保證國家對國有

商業銀行絕對控股必要性,我的投票權和其他投票權一樣的,重大問題匯金公司投票權和其他股東投票權一樣的,取消了類別股的障礙。另外就是儲備的流動性,因為匯金公司用的是外匯儲備投資銀行,所以H股全流通對儲備本身隱含的流通性要求,如果不給全流通等于這東西變現不了,所以要有一定的流通性,而且有時候通過市場上可以變現這是流通性的要求。

  流動性和流通權的作用,建行H股全流通有利于按照市場交易價格評估,如果估算市場市值,估算投資都可以按照市場價格評估,而且保障變現能力,為社保基金進入提供了市場化基礎。戰略性投資者股份都是可流通的,不管境外上市還是境內上市都是全流通的,所以匯金股份全流通也可以保持跟所有戰略投資者股權權利的一致性。

  第三個有助于推動內地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為建行將來H股改革有一定參考作用,也可以為其他穩定股充分嫁接,改善H股市場偏低的局面,建行盤子非常大,H股全流通以后,H股價值的算法按照市場價格算比目前價值偏低狀況有所改善。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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