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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發行在年內恢復應無疑義 還需配套制度支持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5日 03:1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記者 王璐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推進,新股發行在年內恢復應無疑義。然而,與已進入實施階段的新《公司法》、《證券法》配套的有關股票發行上市的規則、制度還不夠細化完善,因此,市場各方急切盼望相關配套規章盡早出臺。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首席執行合伙人呂紅兵律師日前就指出,新法實施后,配套制度的修訂工作亟待加強。

  呂紅兵指出,配套就是完善化,就是操作性;配套有助于正確理解,有助于準確執行,有助于為相關業務發展找到合適的法理基礎。根據目前的具體情況,首先需要盡快出臺配套的股票發行細則。

  呂紅兵稱,新《證券法》對股票發行可以總結為八字方針,即"符合條件"、"報經核準"。前者條件明確且寬松,而后者卻留有巨大空間。對此法律說是"證監會規定"、"國務院批準",這句話過于原則,因此證監會出臺相關政策配套、細化此制度是當務之急、重中之重。從實踐中看,應從強調發行人本身能力上來作出具體規定,如獨立經營能力、持續經營能力、獨立盈利能力、持續盈利能力等,以增強發行人、市場、投資者對股票發行行為的預見性。

  其次是出臺配套的股票上市細則。呂紅兵認為,新《證券法》規定了股票上市交由交易所"審核",但實踐中更關注的是"上市"與"發行"的協調問題。"發行不上市"、"發行即上市"、"發行后上市"三種制度如何結合,在各種制度實施中如何監管等,與建立"多層次市場"目標的關系如何,對此必須出臺具體制度。而且,隨著股改的完成,上市本身作為"定價"、"退出"的功能更強,從發行人角度,其上市的意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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