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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私有化之風看私有化與全面收購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3日 11:06 《財經時報》

  最近香港上市公司吹起并購及私有化之風,不僅有南太集團向南太電子及J.I.C提出“私有化”,中建電訊(資訊 行情 論壇)集團(0138,HK)與中建科技國際(資訊 行情 論壇)(0261,HK)也雙雙停牌,因期間涉及中建電訊計劃私有化中建科技。緊接中動(0941,HK)計劃“全面收購”華潤萬眾(0331,HK)。這兩種均是令公司撤銷上市地位的舉動,但其性質并不一樣。

  從收購方持股量看,全面收購在提出收購時,收購方并非上市公司(即“被收購公司”)的主要股東,甚至沒有持有任何股權。有時候,收購方可能只想買入主要股東股份,借以取得公司的控制權,并非有意撤銷上市地位,提出全面收購只是遵守收購守則(如買入30%以上之股權)而已。 以中動為例,它在公布全面收購前,并無持有任何萬眾股份。

  而私有化的有關建議是由現時上市公司的主要大股東提出。大股東會按一個私有化作價,向全部小股東購回所持有之公司股份。

  在私有化公布前,南太電子及J.I.C的大股東南太集團,分別持有兩間公司69.5%及71.6%股權。

  從小股東表態方法看,全面收購時,收購方會將有關收購建議文件及回應文件,寄發給公司股東。

  如果投資者本身是注冊股東(即持有實物

股票),打算接納收購建議,就必須于可供接納的最后限期前,填妥接納表格,并將表格連同股票證書交回股份過戶處。

  通常收購建議在起初通常是“有條件”的,即收購方需要滿足一些的情況(如取得之股權達90%以上、變成強制性收購、收購獲監管當局批準),令建議由“有條件”變成“無條件”,有關收購才會進行,否則收購方并不會買入任何已接納收購建議的股東的股份。

  私有化過程中公司股東會獲邀出席特別股東大會,就私有化建議在會上投票。

  私有化安排須獲得以投票權計算,最少75%出席的小股東或其代表通過,亦不可有多于10%的股東投反對票,主要股東是不能在會上投票的。

  強制私有化情況:當達成以上兩項條件后,私有化建議才可通過。此時,即使是投了反對票的股東,亦要被迫按私有化作價,將股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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