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王小石案開庭審理 王小石承認收錢否認受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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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9日 05:21 深圳商報 | |||||||||
【本報北京11月8日電】備受關注的原證監會官員王小石涉嫌受賄140萬元一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小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工作職務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取巨額財物,情節嚴重,觸犯了國家相關刑事法律,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我收受錢不對。這件事給了我一個深刻的教訓。但起訴書的陳述與事實不符。”王
此案另一犯罪嫌疑人、被媒體稱為“拉王小石下水”的北京華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總裁林碧,也一同受審。 對該案,法院今日并未判決,稱將擇日宣判。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如果罪名成立,王小石將面臨至少10年的鐵窗生涯。 檢察機關以受賄罪起訴 穿著深色休閑套頭衫的王小石和林碧一同出現在法庭上。個頭略高的林碧套著一個囚犯的背心,顯得比較扎眼。不到10排的聽眾席大約只坐了一半的人,前面兩排坐的都是來自媒體的記者。 起訴書顯示,王小石案件案情復雜,其間檢察院曾兩次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曾延長審查期限三次。 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2月至9月,王小石與當時擔任東北證券有限公司駐福州辦事處負責人的林碧共謀后,利用王小石擔任證監會發審委助理調研員的職務便利,接受福建鳳竹紡織(資訊 行情 論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請托,通過證監會發審委其他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幫助該公司申請上市,并非法收受賄賂140余萬元。2002年3、4月間,林碧還在甘肅亞盛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過程中,向該公司索要賄賂31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王小石、林碧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以被告人王小石、林碧犯受賄罪,以被告人林碧犯公司人員受賄罪,分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是否謀求不正當利益成爭論焦點 該案的審理,上午從10點開始,持續至12點;下午于1點30分開庭,至4點多結束。公訴人陳述證人證詞等證據長達3個多小時。其間,公訴人提供的證據包括鳳竹紡織方面的證詞、證監會發審委一處和二處接受王小石及鳳竹紡織董事長吃請的兩位工作人員的證詞及與林碧相關的證詞。 在公訴人陳述期間,王小石、林碧均對證言和材料表示沒有意見。王小石在庭審時承認,他牽線讓鳳竹紡織公司的老總和審核該公司上市的發行審核處官員認識,并收了60萬元。但是,王小石表示并不知道鳳竹紡織為什么給他這些錢。當公訴人詢問王小石,是誰讓他幫忙找證監會的人時,王小石只是簡單搪塞“是企業領導”,但記不清具體是哪個企業的領導。為此,公訴人在法庭上質問王小石:“俗話說,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你想過沒有,你拿了錢,幫鳳竹紡織上市,然后導致全國的股民拿錢買了該公司的股票。你損害全國股民的利益了嗎?你這種行為正當嗎?”王小石無言以對。 庭審高潮出現在雙方辯論期間。 出庭為被告人王小石辯護的是著名刑事辯護律師田文昌。在法庭辯論階段,田文昌與另一位辯護律師孟冰以王小石的行為不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等為由,為被告人王小石作了無罪辯護。孟冰說,按照公訴人的認定,王小石是觸犯了斡旋受賄,但他認為,王小石的行為不具備斡旋受賄的兩個必要條件。他說,斡旋受賄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對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施加一定的影響;其次,必須謀取的是不正當利益。孟表示,鳳竹紡織提出上市申請直至上市期間,王小石一直在深交所負責中小板的有關工作,其行為對證監會發審委工作人員不會發生影響。其次,王小石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鳳竹紡織上市后審查也沒有違規、違法之處。王是在了解企業情況、認為企業上市可能性比較大之后答應幫忙。客觀上,王小石與鳳竹紡織董事長請證監會發審委工作人員吃飯,只是希望程序上快一點,有問題及時溝通———這并非不正當要求。證監會發審委相關工作人員在審核過程中也沒有為鳳竹紡織謀取不正當利益。 此外,孟冰在辯護詞中提出,林碧在給王小石錢之前并沒有說具體數目,不存在共同合謀,不能作為共同犯罪來起訴。 林碧的辯護律師也為林碧做了無罪辯護。 公訴人則指出,王構成受賄罪的主體條件成立。王當時雖然不在證監會工作,但還是證監會的工作人員,存在利用職權、地位去施加影響的客觀現實。此外,鳳竹紡織表面上看具備上市條件,但可上市并不是必須上市,其上市是可得利益而不是應得利益。王小石和林碧的行為還是為鳳竹紡織謀求了利益。 法院未做出一審判決 在被告人做最后陳述時,王小石否認了對他的指控。他說:“通過這件事教育了我,收受錢不對。這是一個深刻的教訓。但起訴書陳述的事實不符。” 林碧則哽咽得幾次中斷了陳述。他斷斷續續地說:自己站在被告席上根本意想不到。希望法庭念在初犯,能從輕發落。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未當庭作出一審判決。王小石在庭審時承認,他牽線讓鳳竹紡織公司的老總和審核該公司上市的發行審核處官員認識,并收了60萬元,但他并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受賄。(深圳商報駐京記者 宋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