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與國資委:協作監管上市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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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7日 07:53 中國證券報 | |||||||||
中國證券報: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精神,廣東證監局日前與廣東省國資委簽署協作備忘錄。雙方約定開展上市公司監管協作,并明確了協作的具體內容和形式。
根據協作備忘錄,雙方相互開放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監管信息資源,加強日常信息交流,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定期不定期通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重大股權、資產及人事變動、風險等情況及不良誠信記錄,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監管聯動機制,雙方通過互相通報、召開協調會、研討會、聯合檢查、通報批評等形式依法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重大并購重組行為,把好重組準入關,切實推動上市公司解決關聯方占用資金和擔保問題,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引導公司機制創新,改進和加強上市公司及其國有控股股東高管人員管理,做好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妥善解決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權益被侵害的問題,共同推進優質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建立聯絡制度,落實監管協作工作。雙方分別指定聯絡處室和專門聯絡員,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共同推動上市公司及其國有控股股東規范發展的舉措。 協作備忘錄還明確提出,廣東省國資委應將省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水平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效能與控股股東高管人員的業績考核掛鉤。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相關人員涉嫌違規或對違規事項整改不力、損害國家和公眾投資者權益的,廣東證監局可以向相關國資監管部門提出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員等職務的意見,由國資監管部門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照法定程序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調整或作出相應處理,并根據《公司法》等規定慎重向上市公司推薦優秀的高管人選。(龔小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