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上市公司質量 國資委證監會等六部門表決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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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7日 01:54 每日經濟新聞 | |||||||||
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要求,各地方和有關部門要全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11月4日,由證監會、國資委等多個部門組成的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工作小組召開專題會議,與會人員就貫徹落實《意見》精神提出了意見。 證監會:加大工作力度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表示,《意見》的一個重要思路就是要求建立協作監管體系,明確要求各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密切配合,建立高效、靈活的協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國資委:明年底前全部償還侵占上市公司資金 國資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國資委將重點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大力推進中央企業改制上市,使優質資源向上市公司集中; 二是通過體制創新,改善國有控股股東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三是與證監會密切配合,認真解決國有控股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問題,確保實現2006年底前全部償還侵占的上市公司資金的目標。 這位負責人說,國資委將監督各地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股東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認真學習國務院批轉的《意見》,充分認識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把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的《意見》作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件大事來抓; 二是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股東要牢固樹立誠信意識,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證監會有關規定,切實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程序行使股東權利,不得違反程序干預上市公司經營決策和內部管理; 三是要求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國有控股股東務必在2006年底前償還完畢,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加強督促檢查,對態度不積極、措施不力的國有控股股東負責人要給予批評或紀律處分,新發生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對直接負責人給予撤消職務的處分; 四是國有控股股東要規范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行為,凡國有控股股東強迫上市公司接受非公允關聯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銀監會:建立績差高管淘汰機制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要根據《意見》提出的禁止性規定要求,修訂和完善相關法規,并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達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效果;對經營業績差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要按照市場規則建立淘汰機制,不斷優化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隊伍;加大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總體質量的綜合治理,加大上市公司董事、財務負責人的責任;要嚴厲追究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的經濟、法律責任;要加快上市公司信息、資金流動信息、貸款登記信息、工商登記信息、納稅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和股東的誠信信息的交流和共享,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協作,提高上市公司監管的有效性;要支持優質企業改制上市,注重從增量入手,優化上市公司整體結構,提高上市公司整體質量。 稅務總局:提供公司相關控股股東納稅調查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稅務總局將積極配合證券監管部門,部署全國稅務機關定期向各地證監局提供上市公司的納稅情況,并根據證券監管部門的需要,提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上市公司收購人的納稅調查情況,及時通報稅務機關查處的上市公司涉稅問題,加強監管協作。 公安部:提升證券犯罪的移送查處效力 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公安部要做好以下工作:督促全國公安機關提高對《意見》的認識;健全監管協作機制,提升證券犯罪的移送查處效力;重點打擊證券犯罪行為;協助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管,及時采取邊控措施;加大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的打擊力度。 工商總局:建設工商信息共享軟件系統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總局已著手進行工商信息共享軟件系統建設,提供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高級管理人員信息,及時通報年檢中發現的抽逃資金、虛假財務報告等情況,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機制。 作者:新華社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