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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問題上市公司埋單 非市場化操作還能走多遠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5日 10:21 中國經營報

  作者:谷立志

  近日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下稱“26條”),無疑就是針對那些制造“黑幕”和擅動“黑手”的一種震懾。

  縱觀“26條”,一系列管理細則令人振奮,譬如大股東占款等股市老大難問題,管
理層下了決心要在2006年底前全面解決。但在“26條”的末尾,有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處置本地區上市公司風險的責任,必要時可對陷入危機、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重大影響的上市公司組織實施托管”的提法還是不免讓人疑竇叢生。地方政府為本地上市公司解困早已有之,不管是瓊民源造假曝光后變身中關村,還是鄭百文巨虧被三聯收購,都曾閃現地方政府的身影。但此次將其如此明確地寫進“26條”中還是第一次,我們不禁要問,地方政府憑什么要為問題上市公司埋單?地方政府又拿什么來埋單?存量公司和新增公司的責任如何明確劃分?這種非市場化操作能否真正為問題公司解困?

  首先是地方政府憑什么要為問題公司埋單。如果說瓊民源和鄭百文東窗事發后,地方政府是出于本地上市公司整體形象以及政績的考慮投入大量財力、物力,那么,隨著PT水仙——中國第一家退市公司的出現,這種粉飾太平的工作已乏人問津了。而

新股發行“通道制”的出現更是將原本牢不可破的地域觀念徹底打散,當區域內公司業績的好壞基本不會對新股發行產生影響時,地方政府更沒有必要為保持本省或地區公司業績的穩定大傷腦筋。而如今,“26條”要讓這些退出江湖的勢力重新回歸,地方政府的利益體現在哪兒?很難想象地方政府會在沒有利益驅動的情況下會認真地充當救火隊員。

  即使地方政府真的出于保持社會穩定,維持公司持續經營的目的施以援手,緊接著的問題是,這筆“經費”由何而出——可以直接想到的就是地方財政。其實這是真正的隱患所在。地方財政是當地納稅人的貢獻,顯然將此筆開支記到地方財政的賬上很難令大家滿意。一方面類似的問題公司多了,地方財政的壓力會陡然增加,尤其是一些偏遠、欠發達地區出現這種情況的可能性更大,無形中資本市場內的風險轉嫁給了普通百姓,對于社會的穩定反而更不利。另一方面,即使地方財政有這個實力,按照這種非市場化的方法解救上市公司對于整個市場優勝劣汰機制的形成也會產生不利影響。

  此條意見中,還有一點似乎并不明確,就是地方政府的應急機制是針對存量公司還是新增公司,或是兩者兼有。之所以提到這個問題原因在于雖然目前出現問題的都是存量公司,新增公司所面臨的問題其實更值得關注。其實,新老劃斷結束后,新增公司的問題不論是管理層還是地方政府都不應該再承擔“解困”、“救命”的任務,而應該完全交給市場解決。

  在普通的投資者心中有個不成文的推理,投資

股票是因為多數公司是國有的,而且這些公司上市前質量是經
證券
監管部門審核的,因此與其說投資者是對上市公司信任,倒不如說是對國家機構的信任,在投資的時候,國家信譽占了一大部分。不過,隨著上市公司中造假者的不斷涌現,人們開始對這種方式產生了疑問,而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不盡人意更加深了人們對此的懷疑。股票發行不出去,上市后迅即跌破發行價也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但說句實話,國家本身是不可能承擔這些責任的,再退一步講,國家也不應該承擔這些責任。

  有人說,“26條”的出臺實際上是一種嚴重的倒退,把本已帶有濃重政策色彩的中國股市又著實的畫上了一筆。但我們必須承認,中國股市已然背負著沉重的歷史包袱,試圖一下子讓這個市場完全市場化顯然是不切實際的。我們應該看到管理層的良苦用心,“26條”實際上是為投資者利益設置了一條保護底線,屬于標本兼治的規范措施。但在實施過程中,切忌使新的措施成為某些利益集團操縱漁利的工具,更不要因規則設計的絲毫疏忽在本已傷痕累累的資本市場身上再撒一把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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