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觀察) 新法鼓勵個人興業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5日 10:04 中國證券報 | |||||||||
文/璩立國 新的《公司法》剛通過,就有朋友打電話來問,他去年花10萬元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可以變更成一人公司,因為另外兩個掛名股東投資很少,但參與公司管理時還會影響到他這個總經理的決策,實在不如一個人說了算。
按照新的《公司法》,一個人可以設立公司,其注冊資本為10萬元,只要進行工商變更,有限責任公司就可變身為一人公司。不僅如此,新《公司法》在鼓勵個人創業時,還降低了個人開辦公司的門檻——3萬元即可以注冊有限責任公司。 專家指出,允許設立一人公司,充分保障了公民的開業自由,也有利于吸引民間資本,擴大投資渠道,推動我國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迅猛發展。與私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相比,一人股東免于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與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相比,一人股東享有更大的開業自由,即使找不到理想投資伙伴也可開辦公司。 從國家就業政策的角度來看,降低企業注冊資本和一人公司制度有利于鼓勵低收入階層投資興業,維護社會穩定。當前國有企業職工分流壓力較大,就業形勢嚴峻,低收入群體還比較多,如果能為這些人創業提供寬松的環境,無疑有助于切實解決低收入階層辦公司難、開業難的問題。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依然處于高速運行狀態,但依賴出口與投資拉動型的經濟不可能長久的持續下去,擴大內需已經越來越得到更廣泛的共識。因此,從源頭上鼓勵公民創業,并提供寬松的環境,對活躍市場、提高居民收入也是大有裨益的。 “十一五”規劃建議表示,要著力拓寬就業渠道,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新《公司法》可以說是為“十一五”規劃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