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上市審計資格沒變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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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4日 09:28 中國財經報 | |||||||||
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果確有必要設置事務所的證券業資格,應比照國外采取“備案制”,而不是“準入制”。但是,新版《證券法》對這一問題給了明確的答案—— 本報記者 卜海濤/文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要不要資格限制?70多家擁有證券業資格的“圈內”事務
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公司法(修訂草案)》和《證券法(修訂草案)》,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二號、第四十三號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版《證券法》明確規定,事務所從事證券業的資格仍將保留,并且必須經過審批。激烈爭論終趨平靜 此前,對是否保留事務所的證券業務準入資格問題,注師行業內部也曾有過激烈爭論,相當多的業內人士強烈呼吁,不應該再設這第二道“門檻”,最好通過市場法則自然選擇。當時有人指出,專業資格和專業能力是兩回事,取得專業資格的所是否肯定有能力來做證券業務,需要市場來評價。而且,在普通資格上再設特殊資格會增加社會成本,增加了“尋租”的可能性,容易導致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的問題。此外,還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果確有必要設置事務所的證券業資格,也應比照國外采取“備案制”,而不是“準入制”。新版《證券法》對這些問題給了明確答案。新法的兩大看點 帶著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多名業內人士,他們認為新版《證券法》中與注冊會計師相關的條款主要有兩大看點: 一是保留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證券業執業資格。舊版《證券法》中規定,根據證券投資和證券交易業務的需要,可以設立專業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這些機構的設立條件、審批程序和業務規則,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而新版《證券法》規定,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這些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審批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二是對會計師事務所違規的法律責任更加嚴格,更加具體化了。舊版《證券法》中規定,為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必須按照執業規則規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對其所出具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而新版《證券法》規定,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制作、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準入“門檻”未定 對于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管理問題,財政部、證監會已經于2004年7月28日發布了《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至今一直處于征求意見狀態,“該辦法目前仍在最后定稿中,將盡快出臺。”財政部會計司有關人士對記者表示。 按照新版《證券法》的規定,事務所的證券資格仍將保留,這樣就必然會有一個準入“門檻”的問題。對此,這一人士表示,經反復測算與廣泛征求意見,目前準入“門檻”已經基本確定,具體標準只能等到文件正式發布時方能公布。此前,財政部、證監會在事務所證券資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曾規定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于1500萬元,注冊會計師人數不少于70人,其中考試通過的不少于50人,而且考試通過的注冊會計師中連續5年執業的不少于30人。此外,還有凈資產和執業責任保險以及執業風險基金等的要求。 有了“門檻”,就會有會計師事務所為達到相應標準采取臨時拼湊的行為。對此,財政部會計司的這一人士表示,具體來講,由于“新設合并”不符合開業年限的規定,事務所想通過合并達標只能選擇“吸收合并”,但新規定將會對臨時合并作出限制,即對“吸收合并”會有最低年限的規定。 他透露,新規定將會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資格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相應的退出機制。也就是“圈外”的所能進來,“圈內”的所也能出去,這樣管理的結果是,遴選出那些真正有實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市場相關業務。而且,財政部不想因為政策變動而對注師行業造成不必要的沖擊,其原則是重在引導。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