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業經營政策障礙已掃清 股市資金入市渠道拓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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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4日 05:18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 |||||||||
【本報訊】來自深圳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負責人,對新修訂的《證券法》在制度創新、產品創新等方面預留空間的做法給予了極大關注,尤其是券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建立市場做空機制、金融混業經營改革、拓寬合法資金入市渠道等方面。 招商基金總經理成保良認為,原來的《證券法》將我國的經濟運行格局嚴格限定在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框架下。這次修訂后的《證券法》第六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
多家機構負責人注意到,《證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鵬華基金總經理孫煜揚認為,這一句簡單的規定背后大有深意,我國證券市場的現有法規要求以現貨交易為原則,新法首次突破禁止性的規定,允許以“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這就為已實施的權證及擬實施的股指期貨、期權等創新產品清除了法律障礙。 南方基金副總經理鄧召明全面總結了新法從五個方面為資本市場的發展預留出的空間:混業經營問題;交易方式從現貨交易突破到到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為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預留空間;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也從現行的禁止,到可以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關于“國企炒股”問題,從現行的禁止,發展為遵守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買賣;有關銀行資金入市的問題,也從現在的禁止違規入市,發展為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王欣) 作者:王欣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