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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業經營政策障礙已掃清 股市資金入市渠道拓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4日 05:18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本報訊】來自深圳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負責人,對新修訂的《證券法》在制度創新、產品創新等方面預留空間的做法給予了極大關注,尤其是券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建立市場做空機制、金融混業經營改革、拓寬合法資金入市渠道等方面。

  招商基金總經理成保良認為,原來的《證券法》將我國的經濟運行格局嚴格限定在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框架下。這次修訂后的《證券法》第六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
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規定為以后的混業經營預留了空間。

  多家機構負責人注意到,《證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鵬華基金總經理孫煜揚認為,這一句簡單的規定背后大有深意,我國證券市場的現有法規要求以現貨交易為原則,新法首次突破禁止性的規定,允許以“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這就為已實施的權證及擬實施的股指期貨、期權等創新產品清除了法律障礙。

  南方基金副總經理鄧召明全面總結了新法從五個方面為

資本市場的發展預留出的空間:混業經營問題;交易方式從現貨交易突破到到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為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預留空間;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也從現行的禁止,到可以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關于“國企炒股”問題,從現行的禁止,發展為遵守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買賣;有關銀行資金入市的問題,也從現在的禁止違規入市,發展為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王欣)

  作者: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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