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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可行性提高 配套措施尚須完善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1日 07:58 中國證券報

  記者 璩立國

  新修訂的《證券法》在總結過去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在規范市場方面做了很多具體的規定,尤其是在法律責任方面,大大提高了實施的可行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而且,此次法律的修訂賦予監管當局一定的準司法權,有利于及時有效地查處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專家指出,這些規定為執法機關和監管機構提供了法律依據。

  但是也應該看到,作為規范證券市場的一部法律,在施行的過程中,如何有效地執行還需要有一定的細化規則予以明確,還必須完善與之相關的配套措施。

  如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證券法》多是處以三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的罰款,那么,又如何界定處罰的多少呢?如果沒有細化的操作規則,就會增加法律執行的隨意性,使有法必依不能落到實處。

  首先是相關的監管機構、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要制訂相應的配套法規、規章和規則。證監會有關官員在《證券法》剛獲通過時明確表示,要抓緊時間完成這些工作。

  其次是民事責任的認定,也需要有進一步的司法解釋。專家認為,隨著明年1月1日新的《證券法》的實施,針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民事訴訟會有所增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也要作相應的修改,以便配合《證券法》中有關條款的順利執行。

  此外,關于強化監管機構的準司法權問題,如果沒有相關部門的配套措施,實際執行中準司法權也會大打折扣。因為,隨著證券市場的規模發展壯大和不斷創新,證券市場主體與相關領域主體必然會發生千絲萬縷的聯系,單一的法律規定難以完善對這些市場主體的監管,因此,還必須要有司法、財政、稅收、金融等相關部門和機構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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