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引爆股市大擴容 市價將接近公司凈資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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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1日 03:30 每日經濟新聞 | |||||||||
張衛星認為,這將引爆股市大擴容,放開的市場價會接近公司凈資產 岳敬飛 每日經濟新聞 新《公司法》降低IPO門檻表現在:
取消了IPO必須連續三年贏利的要求,改為有3年營業記錄;取消了對發起人強制認購一定比例股票的規定,舊法中有發起人必須自行認購35%的規定;取消原來要求的公開發行時股本不低于5000萬的規定,改由《證券法》規定(不低于3000萬)。 修訂后的《公司法》、《證券法》業已公布,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任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委員、上海市律師協會證券期貨委員會主任陳瑛明律師認為,新公司法降低了IPO的門檻。 昨日,在上海市法學會大樓舉行的一場關于新《公司法》、《證券法》的研討會上,陳瑛明律師認為,新公司法有幾點值得關注: 第一,降低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門檻。例如,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由1000萬元降到500萬元;股份公司的發起人人數由最低5人降到最低2人,避免了為湊人數而捆綁上市。 第二,拓展了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融資的渠道。例如,取消了對再融資的間隔不少于一年的限制。 第三,對公開發行和上市的門檻作了一定降低。例如,取消了IPO必須連續三年贏利的要求,改為有3年營業記錄;取消了對發起人強制認購一定比例股票的規定,舊法中有發起人必須自行認購35%的規定;取消原來要求的公開發行時股本不低于5000萬的規定,改由《證券法》規定(不低于3000萬)。 還有就是,在股份公司發起人股的轉讓上,由舊法規定的3年內不得轉讓,改為1年內;對高管所持有的股權,由舊法規定的任職期內不得轉讓、離職后6個月內方可轉讓,改為允許通過章程規定,每年轉讓不超過高管所持股份的20%,其余的離職后轉讓。 陳瑛明明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新《公司法》降低了IPO的門檻。 對此,證券專家張衛星表示,“上述修改都應該理解為一種進步。但是新《公司法》的這些規定,意味著股市的大擴容。” 張衛星說,中國的國情很特殊,以前壟斷管制,控制上市資源,造成了股市的高溢價。擴容后,過去的高溢價成本必須由政策制訂者或者市場參與者來埋單。因為一旦擴容,放開的市場價必然會接近上市公司的凈資產。這會犧牲較早參與中國股市的股民的利益。 萬國測評董事長張長虹也認為,“從長遠看,證券市場的擴容是必然的。《公司法》這一大法降低了IPO的要求,對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而言,是一件融資發展的好事。這樣的修改,是為了發展,有利于體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股市投資原則。而且,有利于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的建設,比如建立二板、三板、柜臺交易、報價系統等。” 張長虹表示,“擴容后,不見得會使得大盤下跌,還有可能帶來新的一輪行情。因為目前股指在1100點左右,假如股改公司按照10送3的標準來測算,那么除權后,現在大盤的實際點位在800點。這意味著股改后三分之一的股票價格將在凈資產以下,相當一部分股票的股價將低于H股。所以,股市擴容對股價已不會造成大的沖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