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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案解讀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1日 14:29 證券導報

  ○北方萬盛 陳操

  歷時近兩年的證券法修訂終究完成,這一次修訂涉及原證券法40%的條款,體現出了既有利于推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又有利于防范風險,保障資本市場運作的安全,同時加強對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的原則。比如修改后的證券法拓寬了調整范圍,為混業經營預留了空間,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同時新修訂的證券法強化了監管部門的權力,賦予監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采取準司法權,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凍結或者查封,當然也對權力的行使加強了制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都保證了今后在監管過程中能真正加大和強化了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力度。同時新修訂的證券法還規定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并規定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新制度,規定投資者的交易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客戶證券和資金不得挪用,不得強制執行。

  在

證券發行上,新
證券法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明確了發行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高管、各類中介機構等主體的法律責任,對上市條件、程序、交易方式重新做了界定,我國多層次
資本市場
法律框架因此得以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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