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千方百計保護投資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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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1日 12:11 深圳商報 | |||||||||
深圳商報 防止券商倒閉的牽連防止股市黑嘴的誤導防止熊市時一味虧損 編者按: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公司法和修改后的證券法。與現行公司法相比,將于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公司法有多處改動分外
這兩部法律勢將極大影響人們的創業和證券投資行為,本報為此特辟專版,為讀者奉上兩部法律的深度分析。 【本報北京10月30日電】明年即將實施的新《證券法》,到底給廣大的投資者帶來了哪些實實在在的“利好”?燕京華僑大學校長、經濟學家華生教授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保護投資者權益”是這次頒布的證券法中最值得肯定的亮點之一。新法多處體現了立法者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意圖。 券商出錢國家牽頭設保護基金 在新證券法134條規定,由證券投資公司交納一定的資金等方式,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華生認為,這是為了防止證券公司一旦出現問題影響到投資者的利益,是從立法上和政策上健全和完善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機制。換句話說,就是把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但是,投資者也應該看到,這種保護雖然被法制化了,但是投資者可能會感到保護的力度不如以前。過去,一旦券商出問題,由國家把損失包下來,損失多少就能獲得百分之百的賠償。如果改由保護基金來賠付,賠償就會有一個比例,部分損失得由投資者自己掏。因此,投資者今后必須睜大眼睛,學會選擇一個好的券商。 防止券商“算計”投資者的錢 新證券法明確規定,投資者的交易資金要由商業銀行存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客戶的證券和資金,同時,在交收環節上規定清算交收的證券和資金不得隨意地挪用,也不得強制執行。 華生分析認為,這是在堵市場的漏洞。近年來,一些證券公司出現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占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分割了投資者的利益。 “股市黑嘴”不能再逃脫責任 新證券法明確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利用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有此類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華生分析認為,在證券市場,信息非常重要,過去這方面出過不少害群之馬。由于證券市場從事信息傳播的人員和機構的社會責任很大,現在可以制約這些人的行為了,甚至給他們以法律和經濟的制裁。對于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如果有證據證明某人在故意傳播虛假信息,達到誤導消費者的目的,就有理由起訴他。 投資者熊市也可賺錢 現行的證券法規定,股票只能采取現貨交易,禁止買空賣空行為。新的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可用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一調整為中國股市日后的發展留出了很大政策空間。 華生認為,這個規定意味著,今后證券市場上,投資者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這是國外成熟的證券市場的通行做法。這樣,市場就不會太偏離均衡值,不太容易讓少部分人單方面操縱市場,市場內部有了一個相互抵消的力量。 對于投資者來說,過去如果市場處于熊市時,投資者要么退出股市,否則就只能虧損;有了這條規定后,投資者可以做空,一樣可以賺錢,給投資者增加了選擇的品種和操作方法。 作者:深圳商報駐京記者 徐香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