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修訂臺前幕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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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13:31 證券時報 | |||||||||
□ 本報記者 李巧寧 2005年10月27日,一個注定載入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史冊的日子。這一天,證券法(修訂案)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順利通過。從1999年證券法實施,到2005年證券法修訂案正式出爐,前后不過才短短6年的時間,證券法如此迅急的修改軌跡,應和著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迅猛之勢。
啟動 1999年7月1日施行的證券法光起草就歷經了六載,期間易稿數十次,跨越了七、八、九三屆人大,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審議才獲通過。但就在該法實施后僅僅兩年,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解瑞生等31位代表即提出修改證券法的建議,隨后修法呼聲日顯高漲,成為歷次“兩會”上委員代表們關注的焦點。在十屆人大一、二次會議期間,甚至有多達230位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要求修訂證券法。 與此同時,證券監管等相關部門也通過不同形式表達出修訂證券法的強烈愿望。2002年底,證監會曾拿出一份證券法修改草案,在業內小范圍征求意見,在這份征求意見稿中,共計214條的證券法有超過150處被提出修改意見。 不久后的2003年6月1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當年13項立法計劃,證券法修改囊括其中。根據立法計劃,同年7月18日,由全國人大財經委負責的證券法修改起草組宣告成立,標志著廣為市場關注的證券法修改工作正式啟動,此時正是證券法實施剛滿4年的時間。“一部法律的制定過程如此漫長而修改啟動卻如此迅即,這在中國立法史上并不多見”。一位法律界資深人士如是說。 為什么?證券法修改起草組組長、前證監會主席周正慶曾在多個場合道明其中原委:“證券法實施的這幾年,我國證券市場發生了巨大變化,特別是隨著我國加入WTO,在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中出現許多新的情況,證券法顯然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急需我們本著與時俱進的精神,對現行《證券法》作必要的修改、補充和完善。” 在高漲的修法呼聲中,備受關注的證券法修改工作就這樣正式起步了。 定調 證券法修改起草組成立后旋即展開工作。“在起草組成立后召開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討論了一系列問題,諸如證券種類涵蓋的范圍、債券市場的發行管理、市場體系多層次問題、證券交易制度、保證金管理、上市公司股東管理、券商融資、證券市場對外開放、民事法律責任、證券監管機構的權限、分業和混業經營、交易所管理體制、與《公司法》的關系等問題,都納入了我們調查研究的視野,至于最終如何具體改,思路尚未完全明確,需要進行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后確定”。回憶起當時的情景,證券法修改起草組有關負責人這樣說。 證券法修改的思路、基調漸漸明晰。在同年8月舉行的一次證券法研討國際研討會上,周正慶的發言被市場視為證券法修改的定調之語。“此次證券法修改首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更好地推進我國證券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健康發展。修改后的證券法既要有利于防范風險,又要有利于促進市場發展;既要有利于發揮證券市場的各項功能,又要有利于有效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時間很快到了2003年10月。傳來證券法修改起草組取得階段性成果的消息。在起草組舉行的第三次全體會議上,起草工作小組對證券法修改的具體內容作了說明。起草組表示,草案經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審議后將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于12月準備對最后提交的證券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審議。 12月,一個被市場期盼的月份。屆時,證券法修訂將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程序。 波折 然而,市場的期盼最終落空。原定于2003年12月提交初次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卻沒有如約而至。 “這是因為各方在許多重大問題上一時還難以達成共識。這些問題涉及對證券監管機構的授權大小,以及對分業經營與管理、現貨交易、融資融券、國企炒股、銀行資金入市等條款的修改等等,關鍵還是對于發展證券市場重要性的認識不統一。”參與證券法修訂工作的權威人士回憶說。 證券法修訂一時陷入僵局。帶著“遺憾”,證券法修訂步入新的一年。曙光初現! 2004年2月,“國九條”發布,將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提高到戰略高度。“國務院文件發布后,對搞好證券法的修改具有重要意義,方向更明確了,修改的依據更充分了。”當時,周正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表示。并且他透露,證券法計劃于該年4月拿出修改初稿,并提交常委會初次審議。 但是,計劃一次次起了變化。2004年4月、6月、8月、10月、12月,每逢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之際,期待中的證券法修改草案都未列入審議日程之中。在預期中本該有所收獲的2004年,卻不經意間成了證券法修訂歷程中最為沉寂的一年。共識的達成的確需要時間,這也許正應驗了“好事多磨”這句老話。 與“國九條”發布的歡欣鼓舞不相稱的是,證券市場持續低迷不振,證券法修訂走過了2004年沉寂的一年。 亮相 意見、建議多次來回的征求、吸收采納,換來的是共識的不斷達成,修改草案的日趨成熟。2005年4月24日,證券法修訂草案終于迎來了它的初次審議,而此時距2003年7月證券法修改啟動已過去了一年零九個月,這是很多人事先可能都沒有想到的。 證券法修訂草案一審稿甫一亮相,就讓市場為之一振。“修訂草案共229條,其中新增條款29條,修訂95條,刪除14條”。在人民大學堂,周正慶作草案說明匯報時說。 “可以說,市場各方反映強烈的幾大焦點問題,此次證券法修改都涉及到了,我們力圖通過這次修訂把需要補充和完善的方面都基本解決了,不留過多的遺憾,以保持證券法一定時期的穩定性和適用性。”起草組某核心成員說。 一審結束后,按法律程序,證券法修訂工作接由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負責。新一輪的意見征求工作馬上展開,在此基礎上,法工委會同財經委、國務院法律辦、中國證監會對修訂草案主要問題進行多次研究、協調。隨時準備提交二審。 收獲 在證券法修訂稿一審后的兩個月,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召開,但證券法并沒有提交二審。“當時主要是考慮到證券法與公司法的相互銜接問題,此前公司法修訂草案已先與證券法修訂稿進行了一審,我們想安排將兩法一并提交二審,因此,證券法修訂草案沒有提交此次會議二審。”法工委某人士回憶說。 8月23日,證券法二審如期而至。二審稿基本保留了一審稿的框架,沒有作特別重大的修訂,修訂焦點主要集中于對證監會賦予的準司法權進行必要的約束和監督上,在二審修訂草案中對證券監管機構行使權力增加了規定嚴格的程序。同時,將公司法中有關股票發行、上市交易監管的規定移入證券法修訂草案中。 這預示著,證券法修訂草案即將步入成熟收獲期。10月22日,在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證券法修訂草案如期提交三審,并計劃在本次會議上提交表決。三審稿仍沿襲了前兩審稿的框架,并未作特別多的修訂。但值得關注的是,三審稿在保留對證券監管機構授權的同時,又加大了對其權力的制約及法律責任的規定。“證券法修訂案中有關法律責任的條款就多達48條,在經濟法中可能是最多的,但這是十分必要的”。某法律界人士如此評價。 緊接著在23日舉行的分組審議會現場,常委們對修訂草案的意見提得很少,小組審議在很短的時間內就結束了。第二天,根據分組審議意見,法工委旋即拿出證券法修訂草案建議表決稿,建議表決稿只是對三審稿草案作了三處細微修改,這意味著,12章240條的新證券法已經基本成型,距離其最終通過僅是一步之遙! 10月27日下午,在莊嚴的人民大會堂,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悉數按下表決器。結果即刻閃現在大屏幕上:證券法修訂案毫無懸念地高票獲得通過。歷時兩年零3個月的證券法修訂工作終結碩果! “縱觀這次證券法的修訂內容,呈現出兩大特點:一是對現階段我國證券市場實踐經驗和理論研究成果進行了全面總結;二是為今后資本市場的發展預留了很大的法律空間”。人大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何永堅總結道。 對于當前正處于重要轉折期的中國資本市場來說,一部新證券法的問世帶給它的意義尤為深遠。正如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所言:“修改后的證券法將為市場的發展和創新提供空間,將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的約束機制,強化對投資者的法律保護,完善監管機構的執法機制和手段,提高證券監管的權威和效率,為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