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證券法修改:興利除弊 時變法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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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10:31 證券日報 | |||||||||
本報評論員 胡冠 經過三次審議、歷時兩年多修改出臺的新的《證券法》,概括和總結了自證券法頒布以來我國證券市場理論和實踐的成果、經驗和教訓,它的誕生,必然大大加強我國證券市場的基礎建設,必將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曾說:“法律常常在最初使它產生并使它合理的情況不復存在時,仍然繼續有效!1999年7月實施的《證券法》是在亞州金融危機的國際背景下制定的,無論在理論還是在實踐上都帶有很多局限。六年多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形勢不斷向前發展,我國證券市場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古人云:時變則法移。與原來的證券法相比,新修訂的證券法主要在七個方面取得了突破:完善上市公司的監管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加強對證券公司監管,防范和化解證券市場風險;加強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力度;完善證券發行、證券交易和證券登記結算制度,規范市場秩序;完善證券監督管理制度,增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力度;強化證券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對分業經營和管理、現貨交易、融資融券、禁止國企炒股和銀行資金違規進入股市等問題作出了重新規定。 大力推進上市公司質量提高。修定后的《證券法》主要從三個方面來推進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一是在法律上確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二是增加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義務的規定和法律責任。三是引入預披露制度,拓寬社會監督渠道。 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加強權益保護力度。本次《證券法》修訂的一個重要的指導思想就是要加強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力度。 新修定的《證券法》明確了對投資者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制度,規定了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行為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證券發行人及履行保薦職責的證券公司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上市公司的收購人或者控股股東利用收購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加強對證券公司監管防范和化解證券市場風險。從四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管:健全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客戶資產安全,嚴格防范風險;明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增加對證券公司主要股東的資格要求,禁止證券公司向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補充和完善對證券公司的監管措施。 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了滿足不同層次的資金需求,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完善股權轉讓制度,新修定的《證券法》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人申請上市交易的,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申請上市交易的,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或者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完善證券發行、證券交易和證券登記結算制度,規范市場秩序!蹲C券法》明確界定公開發行行為,為打擊非法發行行為提供法律依據;增加發行失敗的規定,強化發行人的風險意識;改革證券賬戶開立制度,適應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需要;增加規范證券登記結算業務的要求,防范結算風險。 在完善證券監督管理制度方面,增加了監管機構的執法手段和權限。在強化證券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方面,新修定的《證券法》增加了五個方面的相應規定:明確規定證券發行與交易中的賠償責任;追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增加證券公司的責任規定;加大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有關高級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規定了證券市場禁入制度,對嚴重違法人員禁止其在一定期限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為市場創新、發展預留空間。對于分業經營和管理、現貨交易、融資融券、禁止國企炒股和銀行資金違規進入股市等五個問題,本著從實際出發的精神做出了修訂。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