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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有六大看點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09:36 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訂后的《證券法》。據悉,新證券法將于2006年1月1日開始施行。在其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正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和證監會副主席桂敏杰就修訂后的《證券法》的內容和相關情況進行了介紹。

  看點一:不再限制證券公司融資融券

  對于證券公司能否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的問題,周正慶表示,原來證券法規定是不允許的。經反復討論,改為證券公司要進行融資、融券,必須要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這樣先立規矩,對原來比較有爭議的問題,可以得到比較妥善的解決。

  看點二:解除不準銀行資金入市禁令

  國企能否炒股是大家關心的焦點問題。周正慶對此表示,由于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拓寬資金入市渠道,這次證券法提出了要依法拓展資金入市的渠道。經過反復討論,集思廣益以后,在《證券法》第八十三條中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而原來的《證券法》中第七十六條明文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銀行資金是否可以進入股市的問題上,從修改后的證券法來看,刪除了“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這一條。

  看點三:多行業混業經營將逐步推行

  對于爭議較大的混業經營,即銀行、證券、信托、保險經營,周正慶表示,原來的證券法要求嚴格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修訂后的法案保留了原來分業經營已有的格局,但考慮到將來這幾個行業互相交叉發展以后,有一個向綜合經營發展的情況,因此原第六條關于分業經營的后面加了一句,即“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樣可以穩步推行綜合性的經營。

  看點四:為期貨期權交易留下伏筆

  周正慶表示,原來的證券法只允許現貨交易,排除其他的交易。而我國這十幾年資本市場的實踐證明,同時參照國外資本市場一些先進的做法,排除其他方面,包括期貨、期權不利于資本市場的穩定。所以大家一致的意見是應該修訂為“證券交易要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而且在總則中加強了一條,即“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為將來搞期貨、期權交易留下了伏筆。

  看點五:處罰條款增加了三分之一

  李飛表示,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這次進一步進行了規范。只要提供的信息有虛假,提供信息的法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吸取過去證券市場發展當中的一些教訓,對于證券業的違法行為要及時處理。原來證券法對違法行為規定了處罰的條款,這次的處罰條款增加了三分之一。現在的處罰條款達到了47條,使這部法律更細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看點六:不準股評言論誤導投資者

  李飛介紹說,這次修訂過程當中爭論比較多的問題,是現在新聞媒體所作的股評對客戶進行的誤導。他表示:我從來不炒股,我看到有些股評是錯誤的。這次專門強調,新聞媒體做新聞報道一定要真實,不能散布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同時服務機構中的咨詢機構應該規范自身的工作。如果是帶有廣告性地進行誤導的話,投資者可以起訴。(記者 胡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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